2
01
11110000000020044N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报纸创办审批
11110000000020044N200013910200101
11110000000020044N2000139102001
0
87cb771c-a420-455c-8fae-8b6f235acac5
9d1a61f6-e258-4dcb-8f02-40eb077a64f5
2
01
市新闻出版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第五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报纸出版单位实施年度核验。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报纸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报纸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等。   第五十一条 年度核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纸出版单位提出年度自检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经报纸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核验之日前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纸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等送检材料审核查验;   (三)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其《报纸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报纸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报纸出版单位可以继续从事报纸出版活动;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完成报纸出版年度核验工作后的30日内,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报纸年度核验工作报告。 第五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报纸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报纸出版业务,假冒报纸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名称出版报纸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第六十二条 报纸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IS_GUIDE":"0","ONLINE_DECLARE_SYSTEM_MODE":"","ITEM_REALITY_USELEVEL":"","SERVICE_OBJCT":"","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YESNO_CITY_UNICOM":"","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ALIAS_NAME":"[\"报纸创办\", \"创办报纸\"]","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SPEAK_DISABILITY_GRAD":"","REGISTER":"","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1","APPROVAL_TYPE":"1","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99","YWBLX_ID":"38822564-3c2b-4379-bcaf-717c8a46f021","ONLINE_DECLARE_SYSTEM_DEPT":"","CONSTRUCTION_EXPANSION":"0","EMPOWER":"0","EXEMPT_MATERIALS":"","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MONVEINCENTER":"0","DATA_FLAG":"XZXK_NEW","BUSINESS_APPROVAL_DEPT":"","POWER_NAME":"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出版审批","ITEM_ATTRIBUTE":"07","CROSS_AREA_ATEXT":"","AGE":"","BGSYSTEM_APPROVAL_OTHER":"","WIT_DISABILITY_GRAD":"","WECHAT_CODE_NAME":"","POWER_CODE":"B5308701","DISABILITY_TYPE":"","IS_ENABLE_CERTIFICATE_SHARE":"0","POWER_ATTRIBUTE":"1","ONLY_ID":"56fa0bdd-4c36-4963-b932-c4f5da02e040","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APP_CODE_NAME":"","HOLDER":"","VERSION":"20240415"}
[]
0
2^3^4^6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报纸创办审批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2

    到现场次数

  •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0.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受理条件 第五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报纸出版单位实施年度核验。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报纸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报纸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等。   第五十一条 年度核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纸出版单位提出年度自检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经报纸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核验之日前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纸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等送检材料审核查验;   (三)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其《报纸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报纸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报纸出版单位可以继续从事报纸出版活动;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完成报纸出版年度核验工作后的30日内,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报纸年度核验工作报告。 第五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报纸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报纸出版业务,假冒报纸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名称出版报纸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第六十二条 报纸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265;(010)8915003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一层A区16、17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39102001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0044N2000139102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0044N2000139102001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一层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55569181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市级初审。国家新闻出版暑审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现场递交材料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请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报纸主要主办单位报市新闻出版局的创办请示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申请单位需是北京市法人、其他组织、市属报纸出版单位; (2)主送单位为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正文应载明主管、主办、出版单位名称以及拟申请事项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3)拟申请增加主办单位(或拟创办新刊有多家主办单位)的,主要主办单位的请示文件须包含拟新增(或设有多家)主办单位的具体理由、必要性论证,以及其主办报刊的资质、条件和承担的责任,同时另附主办方之间的协议或合同; (4)申请报纸、期刊(含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创办或更名,应同时提供1-2个备用名称; (5)备用名称中不应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展开】【展开】【展开】
主管单位同意创办的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针对主办单位提出的申请事项内容作出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须一致。 2.正文应载明主管、主办及出版单位名称以及拟申请事项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报纸、期刊(含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创办或更名,应同时提供1-2个备用名称。 4.备用名称中不应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展开】【展开】【展开】
每一家主办单位同意创办报纸的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文件需加盖公章【展开】【展开】多家主办单位须提供【展开】
出版单位报拟创办报纸的主要主办单位的请示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 申请报纸、期刊(含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创办或更名,应同时提供1-2个备用名称; (2) 备用名称中不应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3) 拟新设立报纸出版单位不提供【展开】【展开】拟新设立报纸出版单位不提供【展开】
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复印件2份;副本复印件2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无。【展开】【展开】拟新设立报纸出版单位不提供【展开】
六、主办单位法人资质文件
(一)主办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法人资质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2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需在有效期内; (2)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及出版单位应具备明确的隶属关系;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主办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上的业务主管单位,仅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即可; (4)企业法人的唯一出资方或绝对控股方;【展开】【展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资质文件【展开】
(二)主管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法人资质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2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需在有效期内; (2)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及出版单位应具备明确的隶属关系;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主办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上的业务主管单位,仅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即可; (4)企业法人的唯一出资方或绝对控股方。【展开】【展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资质文件【展开】
(三)出版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法人资质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2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需在有效期内; (2)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及出版单位应具备明确的隶属关系;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主办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上的业务主管单位,仅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即可; (4)企业法人的唯一出资方或绝对控股方。(5)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 (6)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展开】【展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资质文件【展开】
七、主管、主办单位的国有资产文件
(一)主管单位国有资产证明文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2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证明: ①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无需证明; ②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法人提供企业信息登记文件,认可为国有资产; ③企业法人提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认可为国有资产; ④除上述条件的企业法人,须证明其股东是国有资产(具体要求同上),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信息登记文件,才能认可为国有资产; ⑤社会团体法人,由其业务主管部门(以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登记内容为准)证明社团不含非公资本。【展开】【展开】【展开】
(二)主办单位国有资产证明文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2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证明: ①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无需证明; ②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法人提供企业信息登记文件,认可为国有资产; ③企业法人提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认可为国有资产; ④除上述条件的企业法人,须证明其股东是国有资产(具体要求同上),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信息登记文件,才能认可为国有资产; ⑤社会团体法人,由其业务主管部门(以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登记内容为准)证明社团不含非公资本。【展开】【展开】【展开】
出版单位同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2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主办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上的业务主管单位,仅提供法人证书即可; (2)企业法人的唯一出资方或绝对控股方; (3)有具备法律依据的二者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出版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申报材料中应明确主办单位主体变更后,非法人编辑部为何主办单位的内设机构。【展开】【展开】【展开】
出资关系的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2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举办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上的业务主管单位,仅提供法人证书即可; (2)企业法人的唯一出资方或绝对控股方; (3)有具备法律依据的二者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出版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申报材料中应明确主办单位主体变更后,非法人编辑部为何主办单位的内设机构。【展开】【展开】【展开】
报纸出版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官网下载填写完整,按表格要求盖公章。【展开】【展开】【展开】
十、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2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正反面统一印在A4纸的一页;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3)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该单位在职人员,不得为离退休人员或兼职。【展开】【展开】【展开】
(二)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2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资历证明提供与电子出版物制作相关专业的毕业证、培训证、资格证等复印件,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展开】【展开】中级以上【展开】
十一、编辑出版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2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正反面统一印在A4纸的一页。【展开】【展开】【展开】
(二)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2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资历证明提供与电子出版物制作相关专业的毕业证、培训证、资格证等复印件,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展开】【展开】至少3人,其中2人中级以上【展开】
十二协议/场所租赁合同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2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真实有效【展开】【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请示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前台工作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60个工作日审核人员电话通知

    审查标准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报纸重复的名称;
    (二)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报纸及报纸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1个工作日国家新闻出版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报纸出版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纸出版许可证
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报纸出版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报纸出版许可证(审批结果样本.正本).jpg
有效时间见结果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
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报纸出版许可证(审批结果样本.副本).jpg
有效时间见结果文书

【部门规章】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
依据名称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3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展开】
【部门规章】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
依据名称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3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展开】

是否收费:

1、材料是否机要流传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