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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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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9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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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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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72109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10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10900004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150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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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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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信息填写完整、准确、清晰。2、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展开】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展开】 | 需要登录“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点击进入该事项,填写并下载打印该表格。【展开】 |
二 | 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变更的项目和理由(注明变更前的企业情况)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日期【展开】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展开】 | 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变更的项目和理由(注明变更前的企业情况)加盖企业公章,注明日期【展开】 |
三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正本复印件1份;副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证件真实、完整、清晰。【展开】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展开】 | 【展开】 |
四 | 人员基本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变更后法人的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个人简历;变更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提交企业任免决定书,如企业法人的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提供上级法人企业的任免决定书,任免后主要负责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注册在该企业的执业药师,具备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身份证、简历、学历或职称证书)。 2、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清晰,符合要求,证件在有效期内。 3、加盖公章。【展开】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展开】 | 【展开】 |
五 | 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信息填写完整、准确、清晰。2、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展开】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展开】 | 内容包含: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做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展开】 |
六、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具体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企业应当 | |||||||||
(一) |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信息填写完整、准确、清晰。2、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展开】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5个工作日 | 进驻人员 | 符合标准的予以批准 |
审查标准 1.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2.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3.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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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展开】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变更企业名称需要出现场检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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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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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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