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63498E2110224R09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处罚的行为 | 对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行为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
显示更多

设定依据
无

加入收藏
手机查看
指南意见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