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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务局
对居民生活用水变更为非居民用水未及时向供水单位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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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居民生活用水变更为非居民用水未及时向供水单位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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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765000432H2110217638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水务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水务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居民生活用水变更为非居民用水未及时向供水单位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补缴水费;应补缴水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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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8556612【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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