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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742603767K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省级权限)(首次申请)
11110000742603767K2000125104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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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岛区工程建设审批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通过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完成安全评价和工商登记,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的,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全或者不准确的; 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主要技术、工艺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的; 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等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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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省级权限)(首次申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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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4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通过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完成安全评价和工商登记,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的,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全或者不准确的; 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主要技术、工艺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的; 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等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岛区工程建设审批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57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后台05号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后台05号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基本编码 000125104002 事项编码 11110000742603767K2000125104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742603767K2000125104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后台05号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573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89150573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根据业务性质和监管工作需要由业务监管处室实施现场审查。
行使内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保证许可证件安全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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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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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本申请书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负责人签字”必须由负责人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2.本申请书“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规定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是指“申请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3.本申请书封面中,“项目名称”栏,填写需要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栏,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展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展开】【展开】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安全评价报告构成形式:报告封面;资质证书页;评价项目组人员列表;评价机构信息;报告目录;报告正文;报告附件;非常用术语、符号和代号说明;与企业交换意见及反馈结果汇总表;专家评审意见反馈表等 2.安全评价报告封面应包括:报告编号、项目单位和评价对象名称、评价类型、评价机构名称、报告日期等。 3.安全评价资质证书页应采用《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复制件并注明使用编号;若有资质延期的相关文件,应加附相关文件。 4.安全评价项目组人员列表应列出安全评价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聘用专家、内审人员、技【展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展开】【展开】
项目立项批复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申请材料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2.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3..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展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展开】【展开】
有效规划意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不涉及1.复印件1份; 2.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有效规划意见的有效期应在30日以上; 4.有效规划意见中项目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5.有效规划意见应包含申报项目的规划内容。【展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展开】【展开】
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容缺后补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营业执照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2.是否在有效期内。 3.原件与复印件应一致。 4. 复印件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不得歪斜。【展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展开】【展开】
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容缺后补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预核准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2.是否在有效期内。 3.原件与复印件应一致。 4. 复印件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不得歪斜。【展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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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受理;(2)不受理。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材料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6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1)准予许可;(2)不准予许可。

    审查标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通过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完成安全评价和工商登记,且不存在以下情形: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的,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全或者不准确的;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主要技术、工艺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等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结果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doc
有效时间两年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展开】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国务院令2002年第344号发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展开】

是否收费:

1、办理时限包括整改时间吗
建设单位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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