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485U2110630011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体育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强制/检查结果名称 | 行政检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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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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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 |||
检查方案 | 上下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检查范围,避免重复检查。【展开】 | 实施检查前应当依法制定含有正当理由、事项和内容的检查方案。【展开】 | |
决定 | |||
决定 | 依照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限、范围开展检查。【展开】 |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展开】 |
设定依据
无
【行政法规】彩票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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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彩票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彩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4号) 第四十一条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