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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jee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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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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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市教委
110000000000

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

到现场0

北京市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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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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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6833B200070500400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受理条件:

1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凡是北京自考生按照转考政策规定,可向北京自考办提交材料,提出申请: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职成厅〔2020〕3 号) 2 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 在转入地已经具有考籍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文件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课程跨省转移办理工作每年办理两次,转出工作时间为上半年3月1日至10日,下半年9月1日至10日。转入工作时间为上半年3月1日至31日,下半年9月1日至30日。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89193989-6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www.bjeea.cn
电话查询:(010)89150066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转出:接收自考生合格课程转出的申请,审核登记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发放到全国自考电子转考平台。 转入:按规定时间自全国自考电子转考平台下载外省的考生数据,依考生申请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凡是北京自考生按照转考政策规定,可向北京自考办提交材料,提出申请: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职成厅〔2020〕3 号)
2 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 在转入地已经具有考籍

办理结果:将申请内容下载到本地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 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 材料真实,可验证

办理结果:进行电子登记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12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文件规定的,(来源: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职成厅〔2020〕3 号)予以办理

办理结果:通过平台审核,数据上传成功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考籍转出手续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http://www.bjeea.cn其他:undefined

一、转入地准考证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其他;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

考籍转出手续

结果名称:

考籍转出手续

结果样本:

自考个人中心的“考籍信息查询”.png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行政法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1.问:您好!我人力本马原和近代史已经通过,我需要把成绩转到湖南,但人力本的我还想继续考,我用下面这个方法可以吗,新添加一个专业,再考一次近代史和马原,把新专业的成绩转走,会影响到我原有的人力本专业考试吗

答:在需要的时候可以把成绩转回来

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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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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