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2
111100000000271742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1111000000002717422110246374000
0
8c5a59b2-0338-4f02-8d56-c66654cd3c5d
0664f648-b9ac-11e9-90a7-00fff2253a5c
2
02
市药监局
110000000000
{"VERSION":"20200430","ONLY_ID":"1c4cd901-81ed-11ea-8de7-fa163e4f9ad9"}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加入收藏 手机查看
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717422110246374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吊销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在5年内不得再申请。
处罚结果名称 处罚结果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64(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