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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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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一)符合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线下能力;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公安、税务、质监、通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等级保护要求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四)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和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投诉处理及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人员 (五)具有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延续 (一)申请人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办 (二)申请人持有本市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人仍符合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现经营条件符合法规、规章要求,具备与管理需要相适应的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线下能力;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和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投诉处理及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人员 4.具有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5.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变更 (一)申请人已取得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且合法、有效 (二)申请人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联系电话、办公场地、服务器设备等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 (三)申请人总公司信息发生变更的 四、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注销 (一)申请人已取得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且合法、有效 (二)申请人拟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已无所属运营车辆 (四)申请人已向社会公告退出运营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9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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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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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8219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063W2000118219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063W2000118219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banshi.beijing.gov.cn/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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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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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许可延续的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表格内容填写齐全 2.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或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延续)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表格内容填写齐全 2.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二) | 投资人、负责人、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应与申请表格(线下申请)或网上填报信息(线上申请)一致;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三) | 企业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展开】 |
(四) | (投资人、负责人或立户企业的)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承担责任方式为”无限责任”或”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或”有限责任”; 2、外国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的,还应检查是否当提交资信证明。【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五)、具备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线上服务能力说明材料: | |||||||||
1 | 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是否在有效期内; 2.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能够说明是否具备网站开发处理能力; 3.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无误一致章; 4.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人员身份的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包括组织架构情况、身份证件、技术能力、所任职务情况及工作合同的材料【展开】 | |
2 | 拟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采购或租赁的服务器数量与申报的是否一致。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无误一致章; 3.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服务器托管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采购或租赁的服务器数量与申报的是否一致。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无误一致章; 3.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或互联网接入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复印件需A4纸复印; 2.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3 | 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的相关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说明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内容完整,与企业业务目标相匹配; 2.需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内容应包括: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展开】 |
4 | 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说明材料需覆盖完整的应用服务流程并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5 | 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说明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内容完整; 2.需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内容应包括: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展开】 |
6、为本市以外地区提供服务的平台公司 | |||||||||
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交通运输部红头文件; 2.单位名称与申办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3.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无误一致章; 4.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7 | 数据接入本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的连通性测试报告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真实有效【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8 | 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说明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内容完整; 2.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内容应包括: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展开】 |
9 | 符合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当于三级要求的定级报告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单位名称与申办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2.定级的需达到三级; 3.专家意见需专家亲笔签名; 4.备案证明需为注册地的公安分局出具; 5.测评报告为第三方出具; 6.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无误一致章; 7.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专家评审意见及设计变更依据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单位名称与申办单位名称是否一致;2.定级的需达到三级;3.专家意见需专家亲笔签名;4.备案证明需为注册地的公安分局出具;5.测评报告为第三方出具;6.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无误一致章;7.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等保备案证明合法有效 2.与申请公司名称一致【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级测评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单位名称与申办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2.定级的需达到三级; 3.专家意见需专家亲笔签名; 4.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无误一致章; 5.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10 | 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说明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内容完整; 2.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11 | 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措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12 | 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动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内容完整; 2.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13 | 网络服务平台后台的用户信息、日志记录、留存技术措施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14 | 有害信息屏蔽、过滤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15 |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文本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文本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应急处置预案文本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内容完整; 2.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16 | 企业保证服务质量、信息和数据安全的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承诺书信息真实有效、内容完整,签字、日期齐全; 2.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17 | 网上内容处置能力的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18 | 网约车平台是否具备信息发布、评论跟帖、动员能力的群组等功能的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19 | 企业保证不应用网约车平台发布有害信息,不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承诺书信息真实有效、内容完整,签字、日期齐全; 2.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20 | 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服务合作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与非银行机构签署的协议需要带公章纸质版协议; 2.协议双方的名称和签章是否一致; 3.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复印件需A4纸复印; 4.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21 | 企业是否设立资金池、是否为用户开立支付账户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六)、企业在本市的经营场所(办公、培训教育)和停车场地的说明材料 | |||||||||
1、经营场所、停车场自有的 | |||||||||
平台公司在本市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培训教育场所的产权证(交通)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产权证信息完整清晰,签字、日期齐全;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复印件需A4纸复印; 3.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2、租赁的提供 | |||||||||
出租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产权证信息完整清晰,签字、日期齐全;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复印件需A4纸复印; 3.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租赁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与申办单位名称一致 2、材料清晰完整有效。【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租赁合同有效期应自受理之日起不低于两年)【展开】 | |
(七) | 企业管理人员的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包括:机构设置,管理人员姓名、职务、岗位等信息)【展开】 |
(八) | 企业服务能力的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九) | 建立网约车服务评价体系的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包括:乘客、驾驶员和平台公司相互评价的实施方案,平台公司对驾驶员、客服人员考核的实施方案等【展开】 |
(十) | 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乘客投诉处理、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的文本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十一)、申请人是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还需 | |||||||||
1 | 总公司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许可证上总公司名称与营业执照上总公司名称一致【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在有效期内 2.许可证上总公司名称与营业执照上总公司名称一致【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二、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变更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表格内容填写齐全 2.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二) | 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在有效期内 2.经办人表姓名与身份证件是否一致;【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需提供以下说明材料 | |||||||||
1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在有效期内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表姓名与身份证件是否一致;【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四) |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在有效期内【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展开】 |
(五)、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的,需提供 | |||||||||
1 | 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原件1份,涉及到企业名称、地址变更的需要收回正副本;涉及到法人变更的不收回。【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核发纸质版的交回原件,核发电子证件的无需提交)【展开】 |
(六)、在本市经营场所(办公、培训教育)或停车场地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 |||||||||
1、自有经营场所、停车场的,提交 | |||||||||
经营场所、停车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核发有效【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2、租赁经营场所、停车场的,提交 | |||||||||
出租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核发有效【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租赁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与申办单位名称一致 2、材料清晰完整有效。【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租赁合同有效期应自受理之日起不低于两年【展开】 | |
(七)、服务器发生变更的,需提供以下说明材料 | |||||||||
1 | 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变更情况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内容应包括: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展开】 |
(八)、支付方式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 |||||||||
1 | 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业务模式的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九)、企业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 |||||||||
1 | 企业管理人员的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包括:机构设置,管理人员姓名、职务、岗位等信息)【展开】 |
(十)、在京设立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 | |||||||||
1 | 总公司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在有效期内【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在有效期内【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三、申请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注销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表格内容填写齐全 2.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注销)【展开】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在有效期内 2.经办人表姓名与身份证件是否一致;【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三)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证件合法有效【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四) | 已向社会公告终止运营的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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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员 | 线下及快递申请的,市级综合窗口出具《接件通知书》;本市其他区级交通运输部门代接件的,出具《收件代办通知书》 |
审查标准 一、线上申请: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相关数据;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上传材料。二、线下及快递申请: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材料。【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 | 一、《受理通知书》;二、《补正通知书》;三、《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一、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材料;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一、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一)符合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线下能力;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公安、税务、质监、通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等级保护要求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四)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和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投诉处理及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人员 (五)具有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延续 (一)申请人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办 (二)申请人持有本市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人仍符合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现经营条件符合法规、规章要求,具备与管理需要相适应的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线下能力;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和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投诉处理及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人员 4.具有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5.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变更 (一)申请人已取得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且合法、有效 (二)申请人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联系电话、办公场地、服务器设备等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 (三)申请人总公司信息发生变更的 四、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注销 (一)申请人已取得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且合法、有效 (二)申请人拟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已无所属运营车辆 (四)申请人已向社会公告退出运营【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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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5个工作日 | 行业处室审查人员 | 一、《行政许可决定书》;二、《不予许可决定书》 |
审查标准 一、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一)符合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线下能力;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公安、税务、质监、通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等级保护要求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四)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和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投诉处理及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人员 (五)具有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延续 (一)申请人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办 (二)申请人持有本市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人仍符合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现经营条件符合法规、规章要求,具备与管理需要相适应的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线下能力;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和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投诉处理及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人员 4.具有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5.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变更 (一)申请人已取得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且合法、有效 (二)申请人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联系电话、办公场地、服务器设备等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 (三)申请人总公司信息发生变更的 四、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注销 (一)申请人已取得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且合法、有效 (二)申请人拟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已无所属运营车辆 (四)申请人已向社会公告退出运营【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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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 |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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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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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正本).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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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第41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办理平台公司资质需要几个部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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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通信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税务局、市委网信办、市交委运输局等七个部门联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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