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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直辖市权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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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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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一)符合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线下能力;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公安、税务、质监、通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等级保护要求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四)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和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投诉处理及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人员 (五)具有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延续 (一)申请人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办 (二)申请人持有本市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人仍符合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现经营条件符合法规、规章要求,具备与管理需要相适应的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线下能力;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和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投诉处理及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人员 4.具有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5.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变更 (一)申请人已取得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且合法、有效 (二)申请人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联系电话、办公场地、服务器设备等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 (三)申请人总公司信息发生变更的 四、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注销 (一)申请人已取得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且合法、有效 (二)申请人拟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已无所属运营车辆 (四)申请人已向社会公告退出运营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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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直辖市权限)申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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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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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一)符合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线下能力;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公安、税务、质监、通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等级保护要求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四)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和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投诉处理及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人员 (五)具有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延续 (一)申请人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办 (二)申请人持有本市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人仍符合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现经营条件符合法规、规章要求,具备与管理需要相适应的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线下能力;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和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投诉处理及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人员 4.具有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5.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变更 (一)申请人已取得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且合法、有效 (二)申请人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联系电话、办公场地、服务器设备等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 (三)申请人总公司信息发生变更的 四、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注销 (一)申请人已取得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且合法、有效 (二)申请人拟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已无所属运营车辆 (四)申请人已向社会公告退出运营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295;(010)8915092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18219002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063W2000118219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1063W2000118219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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