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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000021231Y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办理
11110000000021231Y211204001300001
11110000000021231Y21120400130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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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识产权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七条:资助金申请人是指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专利权人;专利资助金申请人应为受资助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不区分权利人顺序的国外专利,应以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专利权人发生过变更的,应以变更后的第一专利权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不受理个人申请人提出的资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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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办理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4.8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办理流程中承诺办结时限为审查与决定环节的时限1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流程中承诺办结时限为审查与决定环节的时限1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七条:资助金申请人是指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专利权人;专利资助金申请人应为受资助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不区分权利人顺序的国外专利,应以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专利权人发生过变更的,应以变更后的第一专利权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不受理个人申请人提出的资助申请。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邮箱:

zizhu@zscqj.beijing.gov.cn【展开】

咨询电话:

(010)82612006-3;(010)8915031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一层A岛综合窗口;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2层7号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zscqj.beijing.gov.cn/【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zscqj.beijing.gov.cn/【展开】

投诉邮箱:

daibanchu@zscqj.beijing.gov.cn【展开】

基本编码 112040013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31Y211204001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31Y2112040013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地点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zscqj.beijing.gov.cn/
电话查询:(010)82612006-3;(010)89150317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每个批次限申报1次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第三方协助审查
行使内容 市级初审、市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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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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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的《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无需现场提交。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相关申报材料及证明文件备查。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的“申请人盖章”处是否加盖公章,公章名称是否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材料》的“申报信息汇总”部分是否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3.原件1份,该材料已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申请人自备。【展开】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展开】(网上初核通过后,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系统网址:http://zscqj.beijing.gov.cn/)【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的《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无需现场提交。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相关申报材料及证明文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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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材料

    审查标准

    依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以及当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其中:1.申请人应为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且单位信用状态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发明专利(国内、国外)的授权公告日或申请日应当符合当年度申报通知中要求的资助范围;3.PCT途径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途径应填报PCT,且填写PCT号(PCT申请应由中国受理局受理);非PCT途径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途径应填报巴黎公约,且填写中国优先权号;非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应上传专利授权公告著录项目页以及加盖公章的译文。【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网上受理或驳回

    审查标准

    依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以及当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其中:1.申请人应为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且单位信用状态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发明专利(国内、国外)的授权公告日或申请日应当符合当年度申报通知中要求的资助范围;3.PCT途径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途径应填报PCT,且填写PCT号(PCT申请应由中国受理局受理);非PCT途径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途径应填报巴黎公约,且填写中国优先权号;非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应上传专利授权公告著录项目页以及加盖公章的译文。【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审查125个工作日进驻部门人员审核通过或驳回

    审查标准

    依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以及当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其中:1.申报授权后资助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必须符合当年度申报通知中授权公告日的要求;2.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内发明专利前十年年费资助的,需确保企业名称已被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式名单收录,且申报资助的发明专利已享受相应年度的年费减缴(减缴比例不限),需已交缴清相应年度的专利年费,并处于有效维持状态;3.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的,申请途径、PCT号及优先权号填写准确;申报非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资助的,申请人必须上传专利授权公告著录项目页以及加盖公章的译文(译文非英语国家必须上传),且上传文件内容真实准确;4.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包括分案申请)在多个国家或地区经实质审查授权的(必须是从中国提出向外申请),每个国家或地区只资助一次,累计最多资助5个国家或地区;5.申报的国内、外专利现有第一专利权人必须为资助金申请人,如果发生过专利权变更,该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北京市单位或个人;6.申请人上传的《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与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内容一致并加盖公章,且公章名称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7.申报的专利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支持;8.资助金申报期间,申请人自身信用记录良好,所申报资助的专利处于有效状态。【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5个工作日局党组资助名单公示

    审查标准

    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做出是否予以资助的决定,并向社会公示。【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10个工作日部门财务人员

    1、北京市专利资助金支付单

    送达方式
    其他:银行转账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支付单
结果名称北京市专利资助金支付单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银行汇款)
结果样本北京市专利资助金支付单.pdf
有效时间无时限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依据名称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京知局〔2021〕78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六条 资助金的资助范围包括:
(一)国内发明专利;
(二)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明(标准)专利;
(三)国外发明专利;
(四)国外注册商标;
(五)其他需要资助的。
第七条 资助金申请人是指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专利、商标,以第一专利权人、共有商标代表人为资助金申请人;不区分权利人顺序的国外专利,以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为资助金申请人。
第八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资助:
(一)所属技术领域属于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的专利;
(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和试点单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以及其他需要重点支持单位的专利和注册商标。
第九条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元。
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发明(标准)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注册)后,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元。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内发明专利前十年年费,在享受国家减缴政策后按实际应缴金额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年费标准值的3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名录认定。
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条 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的申请人按以下标准予以资助:
(一)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5万元;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3万元。
通过PCT以外的其他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4万元;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2万元。
一件中国专利申请在多个国家(地区)经实质审查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只资助一次,最多资助5个国家(地区)。未经授权国家(地区)知识产权部门实质审查的国外发明专利不予资助。申请人年度获得上述资助的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除按照本条第一项获得资助外可予以额外资助:
1.上一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达到200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1000件的,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2.上一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达到50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200件的,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3.上一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50件的,资助不超过50万元;
4.上一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10件的,资助不超过10万元;
5.首次通过PCT途径在国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资助“零突破”费用不超过5万元。
第十一条 对获得国外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按以下标准予以资助:
通过马德里体系途径在欧盟或者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获得注册的,每个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8000元;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注册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元(比荷卢按一个国家计算)。
通过马德里体系以外的其他途径在欧盟或者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获得注册的,每个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注册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比荷卢按一个国家计算)。
同一中国商标获得多个国家(地区)的多个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注册的,在其中一个国家(地区)的一个类别获得的注册视为一件。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使用费年度出口额超过5000万元的,每个申请人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三条 对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专利权终止或被宣告全部无效以及处于年费滞纳期内或中止程序中的专利、失效的商标;
(二)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支持的专利、商标;
(三)存在权属纠纷的专利、商标;
(四)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非本市的;
(五)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申请人;
(六)其他依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予以资助的情形。
【展开】

是否收费:

1、谁能申报北京市专利资助金?
资助金申请人是指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包括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等),且为符合当年资助通知范围内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
2、资助金如何发放?
资助金发放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在资助金资助名单中的申请人,应及时查看银行账户资助金汇款情况。
3、怎样知道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网上申报信息后可通过网上申报
系统申报查询功能查看审核通过或驳回情况,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对申请材料审核结束后,会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示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名单。
4、什么时间可以申报?
资助金申报采取定期集中申报的方式,具体申报时间以年度资助金申报通知为准。
5、如何注册网上申报系统账号?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对接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申请人无需注册账号。
6、是否资助保密专利?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仅资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公开、授权的国内专利,不资助保密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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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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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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