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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000021063W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对工程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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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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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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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工程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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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063W2110216643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工程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罚款
处罚的幅度 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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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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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展开】--【展开】
调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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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13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第57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3775360【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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