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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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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第五条“报考类别(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第六条“(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5.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盖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 | 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4:00 - 17:3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顺和路4号院(领取资格证) 延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延庆区东顺城街26号(领取资格证)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29962【展开】 网上咨询: http://zyj.beijing.gov.cn/【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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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72301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67XG2000723015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67XG200072301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是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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