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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规定,未履行对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义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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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规定,未履行对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义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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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717422110246A51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规定,未履行对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义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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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64(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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