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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1
11110000MB1672773E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级权限)
11110000MB1672773E200011610300201
11110000MB1672773E200011610300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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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481a4b-4667-4aab-a1ae-9b35719e34b1
2
01
市生态环境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低风险项目不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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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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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级权限)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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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常规办理】承诺办结时限为29个工作日(含公示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常规办理】承诺办结时限为29个工作日(含公示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低风险项目不需办理。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5522478【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16103002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72773E2000116103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MB1672773E2000116103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gzcx.sthjj.beijing.gov.cn/eportal/ui?pageId=132284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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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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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上述电子文档均按审批级别通过市级或区级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系统提交。涉密项目仅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文件一份,不提供电子版。 区县项目按各区县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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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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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申请登记表主送机关是否为“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正文中项目名称、所在区县、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项目类别等项目基本信息填写是否完整无误。 3、主要产品名称及年产量;主要原材料名称及年用量;周围环境概况;建设地址经度、纬度;预计投入使用时间、涂料使用总量填写是否准确、规范。 4、申请单位是否加盖了公章。【展开】《参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4号)》【展开】附电子版【展开】
公众参与说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电子样例下载单独成册【展开】《参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4号)》【展开】附电子版【展开】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名称与申请登记表中的项目名称是否一致。2、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是否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上加盖了公章。3、报告书(表)中是否有评价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4、报告书(表)中是否有评价单位的《编制人员名单表》,并有本人签名。【展开】《参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4号)》【展开】附电子版【展开】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公示稿)删除内容说明报告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主送机关是否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叙述内容是否完整、清楚、准确、规范。3、建设单位落款是否加盖了公章。【展开】《参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4号)》【展开】【展开】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公示稿)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文件格式为pdf,对涉及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了处理【展开】《参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4号)》【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上述电子文档均按审批级别通过市级或区级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系统提交。涉密项目仅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文件一份,不提供电子版。 区县项目按各区县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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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窗口人员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2)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3)申请材料齐全;
    (4)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29个工作日审查人员XXXX生态环境局关于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查标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结果名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有效时间5年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四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03〕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展开】

是否收费:

1、建设项目已经取得环保审批手续,但建设内容有些变化,还需要重新做环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请问登记表备案怎样操作?有什么相关文件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事宜可参照此办法。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于2017年1月1日起使用由国家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统一部署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工作并公示。登录地址:http://58.30.229.141/REG公示地址:http://58.30.229.141/REG/f/announcement/announcementShow
3、请问环评文件的有效期是几年?过期后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请问北京市能够编制环评文件的环评单位怎么查询?环评单位的环评工程师怎么查询?
可以在市环保局网站“查询服务”栏目中“在京环评单位查询”、“环评工程师查询”中 了解相关内容。
5、请问哪些建设项目需要审批,哪些建设项目需要备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请问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要走怎样的程序,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请先登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入网上办事系统,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向窗口申报纸板材料。受理地点时间: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9号窗口。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所需材料如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材料: (1)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附电子版)(原件2份) (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电子版)(原件2份) (4)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合同(附电子版)(原件2份) (5)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公示稿)删除内容说明报告(附电子版)(原件2份) (6)项目立项批复(如已取得需提交)(复印件2份) (7)建设项目用地为划拨的: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用地为招拍挂的:提交中标通知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复印件)。用地为协议出让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用地为自有土地的: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利用现有构筑物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属于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7、建设项目的环评手续应该在哪个阶段办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8、请问建设单位验收有哪些程序,具体怎样操作?
根据《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的程序和具体要求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进行。《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可登陆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other/hbysjsgf/)查询。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已运行,网址为http://114.251.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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