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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注册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经营个人兑换业务进入筹备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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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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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9、10层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汇发〔2020〕6号文修订)第八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拟在注册地外汇分局辖内经营个人 兑换业务,应首先向该外汇分局申请筹备,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拥有 10%(含)以上的股权或控制权的机构与自然人,以及主要受益所有人的资信状况良好,且无犯罪记录的说明材料。 (三)主要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资信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熟悉个人外汇业务管理政策的说明材料。 (四)经营外币代兑业务 6 个月以上,在申请前 6 个月内办理代兑业务达到业务准入最低兑换笔数和兑换金额标准的证明材 料。 (五)经营代兑业务期间未被外汇局和其他监管机构处罚的声明。 外汇分局应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其进入筹备期的决定。筹备期为自批准之日起 3 个月。境内非金融机构提交的相应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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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注册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经营个人兑换业务进入筹备期审批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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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汇发〔2020〕6号文修订)第八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拟在注册地外汇分局辖内经营个人 兑换业务,应首先向该外汇分局申请筹备,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拥有 10%(含)以上的股权或控制权的机构与自然人,以及主要受益所有人的资信状况良好,且无犯罪记录的说明材料。 (三)主要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资信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熟悉个人外汇业务管理政策的说明材料。 (四)经营外币代兑业务 6 个月以上,在申请前 6 个月内办理代兑业务达到业务准入最低兑换笔数和兑换金额标准的证明材 料。 (五)经营代兑业务期间未被外汇局和其他监管机构处罚的声明。 外汇分局应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其进入筹备期的决定。筹备期为自批准之日起 3 个月。境内非金融机构提交的相应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办理时间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9、10层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855955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9层 办事大厅国际收支处11-14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www.safe.gov.cn/beijing(留言反馈)【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71112003 事项编码 TE20200915BJWHGL012000171112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20200915BJWHGL012000171112003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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