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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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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一、申请单位在广电总局“资格认证管理平台”名录; 二、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二)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 (三)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四)无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 (五)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的播音员主持人,取得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来源:《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来源:《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四、材料要求:申请人所在制作单位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注册;2.单位办理由注册负责人统一办理,上述原件或复印件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需要由制作、播出单位审理原件无误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制作、播出单位公章。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每月10日 9:00-12:00;14:00-18:0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2号楼332室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24808;(010)5552480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五号院2号楼3层332办公室【展开】 网上咨询: http://gdj.beijing.gov.cn/hdjl/dyjh/【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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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32126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26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26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涉密专网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请人所在制作单位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注册;2.单位办理由注册负责人统一办理,上述原件或复印件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需要由制作、播出单位审理原件无误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制作、播出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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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请人所在制作单位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注册;2.单位办理由注册负责人统一办理,上述原件或复印件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需要由制作、播出单位审理原件无误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制作、播出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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