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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
对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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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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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9209E2110209144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司法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罚款
处罚的幅度 违法情节较轻、造成危害后果较轻、社会负面影响较小,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较重、造成危害后果较重、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严重、社会负面影响恶劣,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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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依职权主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外来线索,经立案后,进行调查。【展开】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立案经线索核实,涉嫌违法的应及时立案,不涉及违法的不予立案。【展开】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调查决定
调查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确定违法行为人,对已立案的案件,由至少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展开】调查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文书、抽样取证文书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证据材料。【展开】
取证为查明案情、依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并固定证据。【展开】--【展开】
告知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展开】处罚事先告知文书。【展开】
决定案件调查终结后,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经批准后作出处罚决定。【展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制定机关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发布号令(文号)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48条】【第1款】【第1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第64条】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信件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6号楼北京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信件投诉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6号楼北京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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