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209E2110209144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司法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司法局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处罚的行为 | 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行为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违法情节较轻、造成危害后果较轻、社会负面影响较小,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较重、造成危害后果较重、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严重、社会负面影响恶劣,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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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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