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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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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办件类型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1)未纳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项目:①一般方式办理: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中已包含人防工程规划指标及配套要求的项目7个工作日;列入市级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5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经实施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②告知承诺方式办理: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2)纳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项目,与相关部门审核审批手续并行办理,不单独计算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1)未纳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项目:①一般方式办理: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中已包含人防工程规划指标及配套要求的项目7个工作日;列入市级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5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经实施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②告知承诺方式办理: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2)纳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项目,与相关部门审核审批手续并行办理,不单独计算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报主体是否统一,申报材料是否齐备,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签章是否有效;(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注:纳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统一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符合协同平台和人防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按照协同平台要求办理,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协同平台征求人防部门意见,人防部门将行政许可意见回复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67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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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010)89150672【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网址: http://gdb.beijing.gov.cn/hudong/xinxiang/rfb/sindex/xx-notice-rfb.html【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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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80102004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65F2000180102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65F2000180102004A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150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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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市国动办承担下列结合建设项目修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1)驻京部队、机要工程建设项目;(2)纳入市级“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建设项目;(3)由市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区域内,承担结合建设项目修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市级)(不含驻京部队、机要工程建设项目)。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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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①《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从首都之窗办事指南下载,按A4规格打印。表中内容可打印,也可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手工填写,填写时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②《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名、设计单位公章;《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名或印章;申报材料中的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报审印章(外省市设计单位可加盖出图专用章)、相应专业注册师印章。③申报材料均应符合(叠成)A4规格,留装订位置,不需装订,不需装盒。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2009)的规定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④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同一文件可双面复印),须在复印件中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名。⑤“多规合一”项目申报材料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统一收件,由“多规合一”平台推送,建设单位无需单独申报。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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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非多规合一方式提交)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从首都之窗办事指南下载并按A4规格打印; 2.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名、设计单位公章; 3.表中内容可打印,也可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手工填写,填写时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4.建设单位名称、委托代理(产权)人、移动电话,设计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移动电话应填写完整; 5.应勾选整体或分批申报; 6.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应与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中项目名称一致,无需办理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应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一致; 7.应勾选相应项目类别; 8.应勾选申报所需规划部门的相关文件并填写相应文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计方案审查意见(无需办理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可不填写); 9.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应填写完整(应与计方案审查意见一致、无需办理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以建设单位申报面积为准,但地上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10.申报内容应勾选行政许可易地建设、应勾选申报类型、申请日期应填写申报当日。【展开】 |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展开】 | 从首都之窗办事指南下载,按A4规格打印。表中内容可打印,也可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手工填写,填写时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名、设计单位公章【展开】 |
二 | (非多规合一方式提交)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名; 2.应简要介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详细阐述申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理由;注明缴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财务联系人及电话; 3.申请减免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须说明相应情况。【展开】 |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展开】 | 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名;应简要介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详细阐述申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理由;注明缴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财务联系人及电话;申请减免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须说明相应情况【展开】 |
三 | (非多规合一方式提交)规划总平面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其他;纸质 | 样例下载 | 须加盖设计单位报审印章(外省市设计单位可加盖出图专用章)、相应专业注册师印章,且均应在有效期内。【展开】 |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展开】 | 须加盖设计单位报审印章(外省市设计单位可加盖出图专用章)、相应专业注册师印章;应符合(叠成)A4规格,留装订位置,不需装订,不需装盒。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2009)的规定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按1/100或1/200比例绘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有关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图纸深度要求【展开】 |
四 | (非多规合一方式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复印件1份,含附图,须在复印件中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名;文件应在有效期内。【展开】 |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展开】 | 应符合(叠成)A4规格,留装订位置,不需装订,不需装盒。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2009)的规定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同一文件可双面复印,须在复印件中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名【展开】 |
或建设项目规划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复印件1份,含附图,须在复印件中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名;文件应在有效期内。【展开】 |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展开】 | 【展开】 | |
五 | (非多规合一方式+采用告知承诺办理方式提交)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防护工程标准审查告知承诺书(申报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项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展开】 |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展开】 | 填报完整,加盖公章【展开】 |
六、(非多规合一方式提交--特定项目)需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 | |||||||||
(一)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复印件1份,含附图,须在复印件中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名;文件应在有效期内。【展开】 |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展开】 | 应符合(叠成)A4规格,留装订位置,不需装订,不需装盒。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2009)的规定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同一文件可双面复印,须在复印件中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名【展开】 |
七、(非多规合一方式提交--特定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 | |||||||||
(一) | 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容缺后补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复印件1份,须在复印件中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名。【展开】 |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展开】 | 复印件1份,须在复印件中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名。【展开】 |
八、(非多规合一方式提交--特定项目)对按原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办理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的 | |||||||||
(一) |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从首都之窗办事指南下载并按A4规格打印; 2.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名、设计单位公章。【展开】 |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展开】 | 从首都之窗办事指南下载并按A4规格打印;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名、设计单位公章。【展开】 |
九 | (多规合一方式提交)建设项目区位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电子 | 样例下载 | 体现该项目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划图中的位置关系【展开】 |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展开】 | 【展开】 |
十 | (多规合一方式提交)规划总平面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电子 | 样例下载 | 需标明地下建筑范围并用灰色填充(填充透明度宜为50%);需标注的文字说明:该项目用地性质、容积率、总户数、总人口、总建筑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地下总建筑面积、地下车库总面积、应建人防面积指标。【展开】 |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展开】 | 【展开】 |
十一 | (多规合一方式提交)地下建筑平面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电子 | 样例下载 | 以总平面图范围为基础制作,体现项目整体地下建筑功能布局及规划平时用途情况(每层一页,用地规模较大时可分地块、分区域制作)。【展开】 |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①《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从首都之窗办事指南下载,按A4规格打印。表中内容可打印,也可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手工填写,填写时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②《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名、设计单位公章;《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名或印章;申报材料中的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报审印章(外省市设计单位可加盖出图专用章)、相应专业注册师印章。③申报材料均应符合(叠成)A4规格,留装订位置,不需装订,不需装盒。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2009)的规定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④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同一文件可双面复印),须在复印件中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名。⑤“多规合一”项目申报材料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统一收件,由“多规合一”平台推送,建设单位无需单独申报。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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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行政事项受理告知书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报主体是否统一,申报材料是否齐备,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签章是否有效;(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注:纳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统一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符合协同平台和人防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按照协同平台要求办理,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协同平台征求人防部门意见,人防部门将行政许可意见回复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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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人防工程设计审核办理程序单 |
审查标准 (1)申报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是否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京人防发〔2020〕106号);(2)申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理由是否符合《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2002年市人大常委会第50号公告)、《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防发〔2019〕79号)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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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意见书 |
审查标准 (1)申报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是否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京人防发〔2020〕106号);(2)申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理由是否符合《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2002年市人大常委会第50号公告)、《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防发〔2019〕79号)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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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意见书 2、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意见书(告知承诺形式办理) 3、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防护工程标准审查意见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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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意见书 | |
结果名称 | 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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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意见书--样例(适用于非“多规合一”方式).pdf |
有效时间 | 两年 |
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意见书(告知承诺形式办理) | |
结果名称 | 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意见书(告知承诺形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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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意见书(告知承诺办理方式)--样例(适用于非“多规合一”方式).pdf |
有效时间 | 两年 |
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防护工程标准审查意见书 | |
结果名称 | 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防护工程标准审查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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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防护工程标准审查意见书--样例(适用于“多规合一”方式).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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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建设单位已取得了人防工程标准审查文件,但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调整,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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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对人防工程标准审查文件进行变更,如建设项目无原则性变化时,出具《人防工程审批文书变更意见书》。如建设项目调整较大时,则需要重新审查,并出具新的标准审查文件。 |
2、人防工程标准审查文件即将过期,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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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标准审查文件《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意见书》有效期限为2年,如果即将到期,建设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人防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
3、人防工程标准审查文件过期了,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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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标准审查文件《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意见书》有效期限为2年,当建设单位取得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人防工程标准审查文件有效期与其一致。当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人防工程标准审查文件失效。建设单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人防工程标准审查手续。 |
4、已取得的人防工程标准审查文件丢失了,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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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可以申请补发人防工程标准审查文件。 |
5、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办理本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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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1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规自发〔2023〕228号),该文件所规定的建设项目免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和缴纳易地建设费,费用由政府承担。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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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