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2
12100000400018808L
北京市地震局
对非法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12100000400018808L2110291009000
0
9c3c7d9f-67cf-454a-bfcb-8ab55f5aa934
0d88d1e3-e0b5-4eab-af30-492049c6d7f2
2^3
02
市地震局
110000000000
{"VERSION":"20211231","ONLY_ID":"c775caa2-a0ea-4fbc-88a0-0935d8cb4bfa","IS_CONSTRUCTION":"0","POWER_NAME":"对非法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POWER_CODE":"C5503000","POWER_ATTRIBUTE":"","ITEM_REALITY_USELEVEL":"","YWBLX_ID":"0d88d1e3-e0b5-4eab-af30-492049c6d7f2"}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非法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加入收藏 手机查看
Scan me!
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2100000400018808L2110291009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地震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地震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非法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标志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的幅度 第三十六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处罚结果名称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展开】--【展开】
立案--【展开】--【展开】
调查决定
决定--【展开】--【展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9号 ,2004年6月4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28条】【第1款】【第6项】除依法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外,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六)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标志。
【第36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3012116【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

非常满意0%

满意0%

基本满意0%

不满意0%

非常不满意0%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