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或者代表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承担和中法律后果
司法行政机关可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