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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重新申请引进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其他视听节目(重大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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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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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1.第五条 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申报。第六条 广电总局对引进境外影视剧的总量、题材和产地等进行调控和规划。第七条 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符合广电总局的总体规划和本规定第十五条第要求。第十五条 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应严格把握导向和格调,确保内容健康、制作精良。境外电视节目中不得载有以下内容:(一)反对中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中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中国国家秘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损害中国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中国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中国民族团结,或者侵害中国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中国社会秩序,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中国社会公德或者中国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来源:《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42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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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重新申请引进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其他视听节目(重大题材)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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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不含专家评审的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不含专家评审的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第五条 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申报。第六条 广电总局对引进境外影视剧的总量、题材和产地等进行调控和规划。第七条 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符合广电总局的总体规划和本规定第十五条第要求。第十五条 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应严格把握导向和格调,确保内容健康、制作精良。境外电视节目中不得载有以下内容:(一)反对中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中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中国国家秘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损害中国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中国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中国民族团结,或者侵害中国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中国社会秩序,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中国社会公德或者中国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来源:《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42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
办理时间和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04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 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gdj.beijing.gov.cn/hdjl/dyjh/【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0500502 进驻大厅类型
委托部门 中介服务
办理项行使层级 物流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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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申请材料总要求 一、内容初审 1. 所有材料需上传至总局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信息统一登记平台。并将纸质版相关材料同步在线下提交。 2.存储介质(1.引进原片存储有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具备完整图像、声音、时码样片的介质;存储介质需做好密封,标明作品名称、存储介质类型、份数2.申请人可选择以线上链接或线下方式提交。) 二、内容复审 1.网站修改情况说明(加盖本网站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复审样片(1.引进原片存储有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具备完整图像、声音、时码样片的介质;存储介质需做好密封,标明作品名称、存储介质类型、份数2.申请人可选择以线上链接或线下方式提交。)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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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申请材料总要求 一、内容初审 1. 所有材料需上传至总局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信息统一登记平台。并将纸质版相关材料同步在线下提交。 2.存储介质(1.引进原片存储有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具备完整图像、声音、时码样片的介质;存储介质需做好密封,标明作品名称、存储介质类型、份数2.申请人可选择以线上链接或线下方式提交。) 二、内容复审 1.网站修改情况说明(加盖本网站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复审样片(1.引进原片存储有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具备完整图像、声音、时码样片的介质;存储介质需做好密封,标明作品名称、存储介质类型、份数2.申请人可选择以线上链接或线下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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