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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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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一千万元;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有与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环境,检测检验设施、设备原值不少于八百万元; (3)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其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至少增加五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4)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能,以及在本行业领域工作两年以上; (5)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6)主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 (7)符合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通用要求等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文件化管理体系; (8)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 (9)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A岛区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57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后台05号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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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后台05号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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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5114005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42603767K2000125114005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42603767K2000125114005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后台05号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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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9150573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由业务监管处室实施现场审查,局长审批专题会审议批准。 |
行使内容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保证许可证件安全交接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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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安全检测机构资质申请书及材料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 内容完整,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原件2份,A4纸打印;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展开】 |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二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2. A4纸复印;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展开】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展开】 |
三 | 工作场所建筑面积资料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 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协议载明所在位置应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其中所列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2. A4纸复印,加盖公章。【展开】 | 《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展开】 | 房产证、租赁协议等【展开】 |
四 | 固定资产法定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 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复印件的,至少应包括封面、目录、提供报告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告签字页、附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或固定资产明细列表且表中所列固定资产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检测检验设施、设备原值不少于800万元,加盖单位公章; 2. 提供书面承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展开】 | 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为复印件;书面承诺为原件。【展开】 |
或固定资产书面承诺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 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复印件的,至少应包括封面、目录、提供报告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告签字页、附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或固定资产明细列表且表中所列固定资产净值不少于800万元,加盖单位公章; 2. 提供书面承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展开】 | 【展开】 | |
五 | 检测检验设施、设备原值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 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2份,A4纸复印,加盖公章; 2.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无涂改迹象,发票抬头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3. 应有设备汇总表,汇总表应有合计数。【展开】 | 《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展开】 | 购置发票复印件,需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无涂改迹象。【展开】 |
六 | 检测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 每个与所申请业务范围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职称证书等集中整理在一起; 2.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25个; 3.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人的个人权益记录(社保官网查询打印产生),退休返聘人员应提供养老金领取记录证明(社保官网查询打印产生)、与单位签订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单位为其购买安全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险的保险单(复印件即可); 4. 以上材料复印件2份,A4纸复印,加盖公章。【展开】 | 《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展开】 | 职称证及专业技术等级证,如无损检测证书。【展开】 |
七 | 负责人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 个人工作简历为原件,其他文件为复印件,A4纸复印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任命文件应为单位正式签发的文件(文号、签章齐全),任命文件中应明确主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姓名,并与工作简历、相关证书进行核实对应; 3. 每个人的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复印件集中整理在一起,便于核对; 4. 主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简历中能体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展开】 | 《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展开】 | 1. 法定代表人、主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简历、职称证等。2. 主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展开】 |
八 | 无重大违法记录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 说明应为A4纸幅面,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2.申请机构自行出具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展开】 | 《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展开】 | 1. 信用中国(北京)企业信用平台查询结果打印;2. 单位声明,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九 | 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签字用蓝、黑色签字笔,清晰可辨认,不得为人名章、艺术字体; 2.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展开】 |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展开】 |
十 | 管理体系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包括程序文件和质量手册,现行有效【展开】 | 《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展开】 | 非受控版,原件;符合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通用要求等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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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材料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9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1)准予许可;(2)不准予许可。 |
审查标准 (1)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一千万元;(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有与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环境,检测检验设施、设备原值不少于八百万元; (3)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其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至少增加五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4)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能,以及在本行业领域工作两年以上; (5)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6)主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 (7)符合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通用要求等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文件化管理体系; (8)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 (9)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 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附件)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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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 | |
结果名称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检测检验机构证书正本.pn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附件) | |
结果名称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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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检测检验机构证书副本.png |
有效时间 | 五年 |
无
【部门规章】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
依据名称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展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展开】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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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发〔2019〕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2第5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认可;审批部门:应急管理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下放后审批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是几年 |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为五年。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于资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 |
指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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