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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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新申领签证专办员卡已届满1年的,出境旅游组团社可在其有效期内,通过管理系统申请取消签证专办员卡,并将旧卡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交还文化和旅游部销毁。(来源:《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管理规定》文旅国际发〔2020〕8号,第七条)2.将拟注销的签证专办员卡提交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3.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已在“签证专办员管理系统”中提交“注销申请”的予以受理。材料要求:1,在“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管理系统”中提交了注销申请; 2.交回的专办员卡信息与申请注销的人员一致;3须在有效期内。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70;(010)89150050【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202200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7861412002022001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786141200202200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一)每家出境游组团社最多可申报5名签证专办员。(二)欧盟成员国、韩国、朝鲜、马里、佛得角、加纳、黑山等国家要求每家中国出境游组团社的签证专办员中最多有2人办理这些国家的旅游团签证。请在这些国家之后的“备注”栏中每个最多填报2名签证专办员。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按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必须现场交回拟注销的签证专办员卡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拟注销专办员卡的出境游组团社需先登录“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管理系统”,在系统中申请注销相应的人员。系统操作完成后将拟注销的专办员卡交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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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拟注销专办员卡的出境游组团社需先登录“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管理系统”,在系统中申请注销相应的人员。系统操作完成后将拟注销的专办员卡交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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