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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MB1672773E
市生态环境局
110000000000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110000MB1672773E2000116115002
实施主体: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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