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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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水务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北京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细则》(京水务发〔2026〕29号)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水工程,是指在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权限范围内的河流(段)、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包括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枢纽工程)等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工程。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一般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取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如未及时取得可在水利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前或同步取得。水工程未取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八条 取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一)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未获得审批(核准、备案)需要重新编制的;(二)在设计、施工中对水工程的任务、规模、标准、地点、方案等进行重大调整的。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材料受理标准(详见“申请材料”)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周六上午08:30 - 12:3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区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5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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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19103006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65000432H2000119103006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65000432H2000119103006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水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专家评审 |
| 行使内容 | 建设项目整体均为水工程的(如**水库、**水电站等),以整体项目申报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建设项目部分内容属于水工程的,仅对水工程部分内容申报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非水工程内容不纳入申报范围。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水工程,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下列情形需要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在北运河、潮白河、白河、潮河、拒马河、北拒马河、小清河、大石河、泃河上建设的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范围以外的水工程。 (二)在以下市管河流、水库上建设的各类水工程:温榆河、清河、小月河、西土城沟、东土城沟、通惠河、南长河、转河、北护城河、双紫支渠、永定河引水渠、京密引水渠(含昆玉段)、南护城河、二道沟、镜河、凉水河(含人民渠、新开渠、莲花河、分洪道)、怀河、潮河总干渠、温潮减河、运潮减河;斋堂水库、苇子水水库。 (三)涉及密怀顺地下水储备区的雁栖河(怀柔区)、沙河(怀柔区、密云区)、小东河(顺义区)上建设的各类水工程。 (四)区管河流中重要跨区河流东沙河、南沙河、小中河、凤河、菜食河上建设的各类水工程。 (五)其他河流上建设的水库工程。 (六)跨区(不含跨省际边界)的水工程。 依据《关于修订印发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海规计〔2020〕25号),(1)在永定河上建设的各类水工程;(2)在北运河、潮白河、白河、潮河上建设的堤防,拦河闸、坝(含橡胶坝)、水库库容大于(含)500万立方米的,引、调、提水流量大于(含)1立方米每秒的水工程;(3)在拒马河、北拒马河、小清河、泃河上建设的拦河闸、坝(含橡胶坝)、水库库容大于(含)500万立方米的,引、调、提水流量大于(含)1立方米每秒的水工程。以上水工程由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除由海委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以外的水工程,由项目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出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A4纸打印(或电子版);2.申报材料内容无遗漏、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封面位置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单位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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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A4纸打印(或电子版);2.申报材料内容无遗漏、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封面位置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单位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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