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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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周一至周六: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6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2层1号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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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88XF2000163105003A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业务:现役军人、武警、未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华侨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通过网上预约系统选择到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的。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业务: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旅游、探亲、逗留、商务、其他、人才签注;通过网上预约系统选择到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的。派出所出入境受理点办理业务: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同时申请赴港澳旅游签注且通过网上预约系统选择到派出所受理点的。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申请人必须本人前往受理部门或者有关指定机构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 ||

| 该事项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在受理现场手工填写或使用自助填表机打印。 2.制证照片(申请人可以选择本人到预约办理的受理现场免费采集;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出境照通达”→点击“照相”查询社会化照相馆采集地点,自行前往付费采集证件照,采集成功力后持“北京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前往预约办理地点递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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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在受理现场手工填写或使用自助填表机打印。 2.制证照片(申请人可以选择本人到预约办理的受理现场免费采集;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出境照通达”→点击“照相”查询社会化照相馆采集地点,自行前往付费采集证件照,采集成功力后持“北京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前往预约办理地点递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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