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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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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本市获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的旅行社,先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完成注销,取得“注销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后,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办理此事项。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文化和旅游部前置审批时限不计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本市获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的旅行社,先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完成注销,取得“注销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后,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办理此事项。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文化和旅游部前置审批时限不计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先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并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jianguan.12301.cn/)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申请,经文化和旅游部审核同意并出具“注销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后,才可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办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业务。 2.材料齐全,形式合规的予以受理。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65;(010)89150050【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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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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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211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78614120001221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7861412000122114000A4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banshi.whlyj.beijing.gov.cn/hy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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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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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出境游旅行社终止经营应当先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申请,经文化和旅游部审核同意并出具“注销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后,再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取得“注销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后,企业可登录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https://banshi.whlyj.beijing.gov.cn/hygl/)提出减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申请。 3.如需到现场寻求帮办服务,应携带上述全部材料的纸质原件及相应的电子图片(jpg格式),单位介绍信(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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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图片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为申请企业交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图片; 2.协议中的信息(存款原因、金额、旅行社和开户行信息)、签章(旅行社、银行)和签字时间是否完整有效; 3.存款金额是否与企业申请减交的金额应相符合; 4.旅行社名称是否与对应的保证金存款凭证一致,与企业申请信息相符合。【展开】 | 【展开】 | 【展开】 |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图片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为交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存款凭证原件图片; 2.旅行社名称、存款金额等信息是否与对应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一致。【展开】 | 【展开】 | 【展开】 | |
二 |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是否为清晰完整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原件图片,内容无明显错漏,在指定位置加盖清晰完整的企业公章; 2.正文及落款中公司名称是否填写完整准确,与公章显示的名称一致; 3.申请取回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数额是否与企业申请信息相一致; 4.是否真实准确填写日期; 5.登录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核验保证金数额及备案的分社情况。【展开】 | 【展开】 | 【展开】 |
三 | 文化和旅游部注销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是否为清晰完整的文化和旅游部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图片; 2.申请人名称是否与企业申请信息相符合。【展开】 | 【展开】 | 【展开】 |
四、企业终止经营,注销营业执照的 | |||||||||
(一)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通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是否为清晰完整的注销通知书原件图片; 2.公司名称是否与企业申请信息相符合。【展开】 | 【展开】 | 【展开】 |
五、企业仅终止旅行社业务,未注销营业执照的 | |||||||||
(一) |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是否为清晰完整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图片; 2.变更前后的公司名称是否与企业申请信息相符合; 3.新名称中是否包含旅行社字样。【展开】 | 【展开】 | 【展开】 |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是否为变更后申请企业清晰完整的营业执照原件图片,在营业期限内; 2.企业名称变更后是否包含旅行社字样,是否与企业申请信息相符合; 3.经营范围变更后是否包含旅游业务、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边境旅游业务以及旅行社服务网点、分社等内容。【展开】 | 【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出境游旅行社终止经营应当先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申请,经文化和旅游部审核同意并出具“注销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后,再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取得“注销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后,企业可登录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https://banshi.whlyj.beijing.gov.cn/hygl/)提出减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申请。 3.如需到现场寻求帮办服务,应携带上述全部材料的纸质原件及相应的电子图片(jpg格式),单位介绍信(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企业人员 | 成功申请 |
审查标准 1.完整、准确填写全部申请信息。2.上传相关图片材料清晰、完整、准确,按要求加盖印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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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部门审批人员 | 告知申请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
审查标准 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申请信息填写完整准确,提供的图片材料清晰、完整、准确,按要求加盖印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0个工作日 | 部门审批人员 |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信息准确的予以批准;材料填写有误或信息不符的不予批准。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信息准确的予以办理;材料填写有误或信息不符的不予办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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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5个工作日 | 部门审批人员 | |
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出境游旅行社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减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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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出境游旅行社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减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 |
结果名称 | 出境游旅行社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减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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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出境游旅行社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减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结果样本.zip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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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展开】 |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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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旅行社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第73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出境社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否需要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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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直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申请,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向北京市旅游委提交任何纸质申请资料。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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