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行政机关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北京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具有教师资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模范实施素质教育,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功底,自觉更新知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够将学科知识与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机结合,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敬业精神强,师德高尚,受到师生尊重和信赖,在德育工作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在学校管理上,办学思想端正,坚持依法治校,勤政廉洁,民主开放,勇于创新,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学校管理、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来源:《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北京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22〕6号)第二点评审条件) 注:1.提交上来的推荐材料应为各有关单位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经征求意见及公示后产生的推荐人选。 2.根据评选通知要求,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清晰、真实、有效,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须逐份加盖公章。 3.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066【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2号楼【展开】 |
||
基本编码 | 000805011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6833B2000805011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6833B2000805011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150066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根据市表彰奖励办公室批复确定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按照当年评选文件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北京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北京市优秀教师推荐名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册》内容填写准确无误,要求盖章的须逐份加盖公章;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要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1500字左右。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原件仅供查验)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原件2份 2、内容无遗漏,登记表填写内容、信息准确无误 3、要求盖章的须逐份加盖公章 4、申请人自备【展开】 | 评选表彰通知【展开】 | 信息准确【展开】 |
二 | 北京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原件1份 2、内容填写准确无误 3、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须逐份加盖公章 4、申请人自备【展开】 | 评选表彰通知【展开】 | 【展开】 |
三 | 北京市优秀教师推荐名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原件1份 2、内容填写准确无误 3、要求盖章的须逐份加盖公章 4、申请人自备【展开】 | 评选表彰通知【展开】 | 信息准确【展开】 |
四 | 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原件1份 2、内容填写准确无误 3、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须逐份加盖公章 4、申请人自备【展开】 | 评选表彰通知【展开】 | 【展开】 |
五 | 推荐人选事迹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材料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1500字左右。【展开】 | 评选表彰通知【展开】 | 信息准确【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按照当年评选文件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北京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北京市优秀教师推荐名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册》内容填写准确无误,要求盖章的须逐份加盖公章;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要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1500字左右。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受理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教委职责范围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3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发放证书 |
审查标准 1、推荐材料应为各有关单位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经征求意见及公示后产生的推荐人选。2、曾获得过相同称号的人员、局级干部、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务员不参加评选。【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9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决定文件 |
送达方式 | |||
---|---|---|---|
![]() ![]() |
无
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决定文件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决定文件 |
---|---|
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关于表彰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京教人〔2022〕14号).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多长时间评选一次? |
---|
4年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