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63498E2110224Q97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处罚的行为 | 对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认证结论的,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指定的认证机构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同时撤销指定。 |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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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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