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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nshi.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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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1110000000026833B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实施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变更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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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
110000000000

实施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变更核准

到现场0

北京市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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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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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9150066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6833B2000105001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真实、准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四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变更,应当经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详见政策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sjzl/sjzl_zcfg/zcfg_jyxzfg/202204/t20220422_620494.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0406/t20040602_180471.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初审件

法定办结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1、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2页以上材料需同时加盖骑缝章; 3、外文材料须有中文翻译; 4、申请材料中涉及中方、外方提交的材料,内地与港澳台申请材料参照。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