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3、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4、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 5.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 6.用于人工培育的,具备与其培育目的、种类、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项目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 7.被采集物种权属明确。(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 8.采集方式科学合理。(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 9.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移植的,工程项目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移植方案及移植后管理措施明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 10.因安全隐患确需采集的。(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 11.甘草和麻黄草的采集量符合年度采集计划规定。(来源:《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第二条第二款:加强采集证和采挖活动的管理。采集甘草和麻黄草均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集证。要根据年度采挖计划量颁发采集证,不得超量颁发。采集证必须载明持证人年度采挖量,有效期为一年。禁止无证采挖和违规采挖。出售甘草和麻黄草须凭采集证。)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19〕22号)http://www.forestry.gov.cn/c/www/gkgfxwj/300025.jhtml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4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8480249XC200016422100203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专家评审;现场勘验 |
| 行使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 ||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