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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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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3、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4、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 5.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 6.用于人工培育的,具备与其培育目的、种类、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项目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 7.被采集物种权属明确。(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 8.采集方式科学合理。(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 9.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移植的,工程项目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移植方案及移植后管理措施明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 10.因安全隐患确需采集的。(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 11.甘草和麻黄草的采集量符合年度采集计划规定。(来源:《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第二条第二款:加强采集证和采挖活动的管理。采集甘草和麻黄草均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集证。要根据年度采挖计划量颁发采集证,不得超量颁发。采集证必须载明持证人年度采挖量,有效期为一年。禁止无证采挖和违规采挖。出售甘草和麻黄草须凭采集证。)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19〕22号)http://www.forestry.gov.cn/c/www/gkgfxwj/300025.jhtml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4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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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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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4221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8480249XC2000164221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8480249XC20001642210020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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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010)89150408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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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使用正确表格,填写完整,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个人签字、填写日期,申请人名称印章或签字一致;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3.“采集目的”为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 4.“项目批准文号”与提交文件一致; 5.采集地点在北京; 6.采集物种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7.采集地属于城市园林或自然保护地内的,已征得城市园林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同意; 8.采集地区级林草主管部门确认资源权属并签署意见、签字及盖章; 9.其他内容如实填写。【展开】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19〕22号)》【展开】 | 区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展开】 |
二 | 关于采集活动的可行性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介绍采集作业范围内申请采集植物的资源状况; 2.说明选择采集对象的标准和每株植物采集的方法; 3.说明恢复、扩大资源量的措施; 4.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展开】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19〕22号)》【展开】 | 【展开】 |
三、说明采集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 |||||||||
(一)、用于人工培育的 | |||||||||
1 | 培育基地项目立项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立项文件有批准单位公章; 2.背景情况说明科研或交流目的和实施方案; 3.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展开】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19〕22号)》【展开】 | 内容包括培育基地规模、技术力量、市场预测等【展开】 |
或培育基地建立背景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立项文件有批准单位公章; 2.背景情况说明科研或交流目的和实施方案; 3.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展开】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19〕22号)》【展开】 | 【展开】 | |
培育基地规模和技术力量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提交培育可行性研究报告、背景材料、采集作业办法,均为打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签字(申请人为自然人时)。【展开】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19〕22号)》【展开】 | 【展开】 | |
(二)、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用途的 | |||||||||
1 | 科研或交流项目立项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立项文件有批准单位公章; 2.背景情况说明科研或交流目的和实施方案; 3.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展开】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19〕22号)》【展开】 | 【展开】 |
或科研或交流项目相关背景资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立项文件有批准单位公章; 2.背景情况说明科研或交流目的和实施方案; 3.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展开】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19〕22号)》【展开】 | 【展开】 | |
(三)、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采集的 | |||||||||
1 |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立项文件有批准单位公章; 2.移植原因、移植方案和移植后管理措施详尽; 3.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展开】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19〕22号)》【展开】 | 【展开】 |
2、需要移植的还应当提交 | |||||||||
移植原因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立项文件有批准单位公章; 2.移植原因、移植方案和移植后管理措施详尽; 3.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展开】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19〕22号)》【展开】 | 【展开】 | |
移植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立项文件有批准单位公章; 2.移植原因、移植方案和移植后管理措施详尽; 3.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展开】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19〕22号)》【展开】 | 【展开】 | |
移植后管理措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立项文件有批准单位公章; 2.移植原因、移植方案和移植后管理措施详尽; 3.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展开】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19〕22号)》【展开】 | 【展开】 | |
(四)、因自然灾害造成安全隐患需要采集的 | |||||||||
1 | 因自然灾害造成安全隐患需要采集的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说明自然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情况和安全隐患情况,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2.有应急管理部门、乡镇政府等出具的材料应当作为附件一并提交。【展开】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19〕22号)》【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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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个工作日 | 综合人员 | (1)能当场受理 或者通过补正达到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完成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所有材料加盖公章或签字;2.提交的证照证件复印件,应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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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5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审查意见 |
审查标准 1、依据采集目的、时间、地点、方法及可行性,对采集物种的生境的影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2、无审批数量限制; 3、分审核和复审两个环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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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 | 出具决定意见 |
审查标准 (1)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用于人工培育的,具备与其培育目的、种类、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项目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2)被采集物种权属明确;^(3)采集方式科学合理;^(4)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移植的,工程项目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移植方案及移植后管理措施明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5)因安全隐患确需采集的; ^(6)甘草和麻黄草的采集量符合年度采集计划规定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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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1个工作日 | 部门工作人员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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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无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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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6个月 |
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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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令第20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展开】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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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发〔2000〕1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加强采集证和采挖活动的管理。采集甘草和麻黄草均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集证。【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采集是否直接向市级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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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要先向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审核意见后,再向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 |
2、到政务中心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人员身份有要求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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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是必须是建设单位或申报单位人员(持工作证或介绍信确认身份),建设单位或申报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安排人员的,可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前来办理,但提供申报资料必须由建设单位或申报单位出具。 |
指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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