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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用人单位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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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用人单位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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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92921359M2110221598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用人单位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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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3979682【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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