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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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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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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到现场0

北京市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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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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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6833B2001005001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1.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学校的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所属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诉。学校所属区教委应当进行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学生申诉答复意见书。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的通知》(京教基一〔2018〕2号)第二十七条 ) 3.申诉人符合学生身份; 4.根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交的材料齐全完整;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初审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89150066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市教委负责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申诉处理;区教委负责中等学校及以下在校学生申诉处理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诉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手写签字;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凡申诉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诉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并签字。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