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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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持有人及其授权同意的生产、经营企业为广告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来源: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申请。(来源: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应当依法提交《广告审查表》、与发布内容一致的广告样件,以及下列合法有效的材料:(来源: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一)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记文件; (二)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以及生产许可文件; (三)广告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经授权同意作为申请人的生产、经营企业,还应当提交合法的授权文件;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材料。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来源: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 上午: 08:30 - 09:00; 下午: 17:00 - 17:30; 周六: 上午: 08:30 - 12:30; )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161661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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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63498E200013112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实施 | ||

| 该事项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一、 需特别确认 产品生产许可证所在地是否为北京。如生产许可证企业所在地非北京,则不予受理,请企业至生产企业所在地申请广告审查。 二、 一般性要求 1、申报材料齐全,字迹清晰,按分类装订,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 2、复印件每一页加盖申请人公章,页数较多的可加盖骑缝章; 受理时,文件袋内的排列顺序:受理通知书、广告审查表、广告样件、产品注册批件、授权书、委托代理书、真实性承诺声明、知识产权证明,广告样件电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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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一、 需特别确认 产品生产许可证所在地是否为北京。如生产许可证企业所在地非北京,则不予受理,请企业至生产企业所在地申请广告审查。 二、 一般性要求 1、申报材料齐全,字迹清晰,按分类装订,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 2、复印件每一页加盖申请人公章,页数较多的可加盖骑缝章; 受理时,文件袋内的排列顺序:受理通知书、广告审查表、广告样件、产品注册批件、授权书、委托代理书、真实性承诺声明、知识产权证明,广告样件电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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