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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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二、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不实施批准文号管理,在上市前由生产企业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八、跨省销售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应当报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跨省使用的,应当符合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 1.备案资料的撰写整理应当规范、完整,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应真实客观整理各项试验数据及技术参数。文字应使用中文简化字,术语、符号等应使用标准的规范化用语。 2.备案申请人通过“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后,应在线打印自动生成的《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备案表》,连同其他盖章后的所有备案纸质材料,以资料项目为单位清晰扫描为彩色PDF格式电子版(一个申报资料项目对应一份PDF文档)上传至“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模块”。 3.应采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字号一般采用简体中文4号。备案资料以资料项目为单位加盖骑缝章,并在该项资料首页加盖公章。每一项备案资料须附有封面,封面内容应完整准确,单独左侧装订。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需使用国家局系统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现场以提供导办服务形式实现)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需使用国家局系统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现场以提供导办服务形式实现)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307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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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104602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717422111046024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71742211104602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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