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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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满足《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市金融监管局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相关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申请材料; 2. 申请企业加盖公章; 3. 材料齐备完整不缺页。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及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16:3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及周六上午08:30-9:00,下午16: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98号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407;(010)8801119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B岛98号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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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B岛98号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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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5510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69080358X620001551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69080358X620001551050000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98号窗口 电话查询:(010)88011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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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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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所有材料提交原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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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融资担保公司北京分公司设立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名称、拟设地、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经授权的筹备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各地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展开】 | 【展开】 |
二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必要性,可行性,总公司情况,拟任分支机构责任人的任职资质考察。【展开】 | 《各地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展开】 | 【展开】 |
三 | 经营场所所有权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住所、租房合同、营业场所所有权人的房产材料;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房产证记载用途符合政策。【展开】 | 《各地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展开】 | 【展开】 |
或经营场所使用权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住所、租房合同、营业场所所有权人的房产材料;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房产证记载用途符合政策。【展开】 | 《各地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展开】 | 【展开】 | |
四 | 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市场主体名称在自主申报服务系统中予以保留的凭证。【展开】 | 《各地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展开】 | 【展开】 |
五 | 验资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包括银行出具的询证函、收款凭证等附件。【展开】 | 《各地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展开】 | 【展开】 |
六 | 有权决定机构同意设立北京分公司的会议决议或批准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有权决定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等)同意设立北京分公司的决议或批准文件。【展开】 | 《各地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展开】 | 【展开】 |
七 | 总公司从事融资担保业务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经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备从事融资担保业务许可的批复文件。【展开】 | 《各地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展开】 | 【展开】 |
八 | 总公司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营业执照正副本,若授权调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交纸质复印件。 股东为境外企业,需提交公司登记文件并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展开】 | 《各地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展开】 | 【展开】 |
九 | 总公司公司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应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备完整不缺页,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提交;2.符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设立条件;3.最新公司章程。【展开】 | 《各地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展开】 | 【展开】 |
十 | 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融资租赁公司近2年审计报告,需包含母公司单体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该报告已赋码。【展开】 | 《各地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展开】 | 【展开】 |
十一 | 总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提供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材料(股东为境内企业,需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股东为境外企业,需提交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展开】 | 《各地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展开】 | 【展开】 |
十二 | 融资担保公司(总公司)董监高及法定代表人员基本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包含:基本情况表、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告知承诺书。【展开】 | 《各地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展开】 | 【展开】 |
十三 | 总公司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承诺分公司营运资金以自有资金出资,资金来源合法,并注明一次性实缴期限,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承诺在分公司解散或者不再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后,承担未清偿的债务。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对出具的所有声明或承诺均承担法律责任。【展开】 | 《各地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展开】 | 【展开】 |
十四 | 拟认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拟任人身份证件(若授权调用电子身份证的可不提交纸质材料);拟任人工作简历或告知承诺书(行业工作年限,具有担任拟职务所需的经验及能力);拟任人学历学位证书(若涉及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学位学历的,需提交经中国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的证明材料);拟任人专业资格证书(若有)【展开】 | 《各地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展开】 | 【展开】 |
拟任人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拟任人身份证件(若授权调用电子身份证的可不提交纸质材料)【展开】 | 《各地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展开】 | 【展开】 | |
拟任人工作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拟任人工作简历或告知承诺书(行业工作年限,具有担任拟职务所需的经验及能力)【展开】 | 《各地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展开】 | 【展开】 | |
或(工作简历)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拟任人工作简历或告知承诺书(行业工作年限,具有担任拟职务所需的经验及能力)【展开】 | 《各地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展开】 | 【展开】 | |
拟任人学位学历证书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拟任人学历学位证书(若涉及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学位学历的,需提交经中国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的证明材料)【展开】 | 《各地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展开】 | 【展开】 | |
或专业资格证书(若有)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拟任人专业资格证书(若有)【展开】 | 《各地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展开】 | 【展开】 | |
十五 | 拟任人任职会议决议或决定文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同意或推荐拟任人任职的决议。【展开】 | 《各地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展开】 | 【展开】 |
十六 | 拟任人个人信用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展开】 | 《各地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展开】 | 【展开】 |
十七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提供经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告知承诺书【展开】 | 《各地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展开】 | 【展开】 |
或证明告知承诺书(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提供经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告知承诺书【展开】 | 《各地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展开】 | 【展开】 | |
十八 | 拟任人地方金融组织重点岗位职业人群准入诚信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按照公示的诚信承诺书填报【展开】 | 《各地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所有材料提交原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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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或进驻部门人员 | 材料合格,当场受理;材料不合格,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应补齐补正的材料。 |
审查标准 1.满足《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市金融监管局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相关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申请材料;2. 申请企业加盖公章; 3. 材料齐备完整不缺页。【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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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20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负责人 | 决定批准的,出具行政许可审批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审查标准 第二十五条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担保公司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三年以上,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担保公司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拨付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营运资金,并满足本市相关监管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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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或进驻部门人员 | 1、许可文件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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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许可文件 | |
结果名称 | 许可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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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许可文件(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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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8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第一款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十条第一款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九条第一款 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请问具体的审批流程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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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申请条件后,申请材料向所在区金融办提交,由区金融办(监管部门)初审、市金融监管局复审。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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