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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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文物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销售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销售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二条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第五条 拍卖企业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二)有5名以上文物拍卖专业人员;(三)有必要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四)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文物行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拍卖企业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表;(二)企业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三)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相关证明文件、聘用协议复印件;(四)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证明材料。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周六上午8:30-12:30(8:30-12:30需预约);其他对外开放时间提供咨询、接件和自助服务;春节假期只开放自助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660;(010)8915085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B岛206玻璃房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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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000168123000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 该事项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报材料使用A4纸,书写使用碳素笔,材料整理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公章。提供所有与纸质版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扫描件(PDF或JPG格式),其中《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表》、《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申报表》除提供PDF扫描文档外还需提供可编辑的word文档并刻于光盘中。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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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报材料使用A4纸,书写使用碳素笔,材料整理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公章。提供所有与纸质版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扫描件(PDF或JPG格式),其中《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表》、《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申报表》除提供PDF扫描文档外还需提供可编辑的word文档并刻于光盘中。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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