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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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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气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者城市(镇)总体规划变化,确实无法避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需要迁建气象台站的行政许可。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840080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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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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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54107002 | 事项编码 | 12100000400018760C2000154107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100000400018760C2000154107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气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气象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院内一层办事大厅办事窗口 电话查询:(010)6840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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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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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气象台站迁建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填写完整准确,加盖单位公章,签名要求手写, 原件一份,申请人自备。【展开】 | 《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二 | 气象台站选址报告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填写完整准确,气象台站选址符合法定要求,签字,加盖公章【展开】 | 《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三 | 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承诺书真实有效、加盖公章,签名要求手写【展开】 | 《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四、委托代理的 | |||||||||
(一) | 代理委托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委托函真实有效,加盖公章,按办事指南要求递交材料。【展开】 | 《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电子版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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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业务管理人员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审查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审查申请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3.审查申请理由是否符合要求; 4.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 5.申请人所提供的文字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是否清晰,电子版材料是否是原件扫描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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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3个工作日 | 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 予以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 |
审查标准 《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迁建气象台站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第五条 拟迁新址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能够代表现址所在区域的天气气候特征; (二)符合全国气象观测站网布局; (三)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对气象探测环境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 (四)土地符合建设用地要求,取得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满足观测场地、探测设施、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以及配套设施的布局要求,并预留与气象台站功能相适应的业务发展空间; (五)具备必要的供电、供水、交通、通信等基础条件; (六)涉及无线电业务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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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 1、除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以外的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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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除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以外的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除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以外的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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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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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0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迁移气象台站;确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批;需要迁移其他气象台站的,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申请人取得许可后,建设工程发生变化,需要重新申请吗? |
---|
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建设规划或工程设计发生变化的,申请人须重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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