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063W2110216675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处罚的行为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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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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