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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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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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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7861412110220098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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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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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10)89156200【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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