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88XF2110207664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处罚的行为 | 对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进行处罚 | ||
处罚的种类 | 罚款、行政拘留 | ||
处罚的幅度 |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
处罚结果名称 | 道路交通安全违反行为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 |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检查立案 | |||
检查 | --【展开】 | --【展开】 | |
立案 | --【展开】 | --【展开】 | |
调查决定 | |||
受案 |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受案。【展开】 | 受案登记表【展开】 | |
调查 | 依法开展调查取证,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展开】 | 传唤证、询问笔录【展开】 | |
取证 | 依法开展调查取证,进行勘验、检查、鉴定。【展开】 | 检查证、调取证据通知书【展开】 | |
告知 |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 |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展开】 | |
决定 |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展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
设定依据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99条】【第1款】【第8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第99条】【第2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