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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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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11年第591号令第六十六、六十七条) 2.《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三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登记企业通过登记系统提出申请; (二)登记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对登记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通知登记企业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企业接到登记办公室通知后,按照有关要求在登记系统中如实填写登记内容,并向登记办公室提交有关纸质登记材料; (四)登记办公室在收到登记企业的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将登记材料提交给登记中心;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五)登记中心在收到登记办公室提交的登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办公室、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登记企业修改登记材料和整改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5.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岛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7366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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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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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25010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42603767K200072501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42603767K2000725010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whpdj.mem.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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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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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完整清晰,无缺漏;(2)需加盖公章;(3)现场提交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4)网上提交材料格式正确,文档能正常打开。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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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 审核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中填写的登记内容:企业详细信息、化学品信息、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检查各项必填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2.审查纸质版登记表,各项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无缺漏项,与“登记系统”中填报的内容是否保持一致; 3.检查登记表最后一页,经办人、负责人是否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登记表须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展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第344号令第六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展开】 | 【展开】 |
或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 审核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中填写的登记内容:企业详细信息、化学品信息、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检查各项必填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2.审查纸质版登记表,各项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无缺漏项,与“登记系统”中填报的内容是否保持一致; 3.检查登记表最后一页,经办人、负责人是否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登记表须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展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第344号令第六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展开】 | 【展开】 | |
二、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 |||||||||
(一) | 生产、进口企业的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副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提交的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 2.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3.采用A4纸复印。【展开】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十四条:登记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展开】 | 【展开】 |
三 |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审查“危险化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上报的“一书一签”是否按照《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2013)编写,内容是否和规范一致; 2.检查纸质版“一书一签”文件内容是否与“危险化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审核合格的电子版 “一书一签”内容一致;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登记表填报的化学品,每一种化学品提交了1份“一书一签”。4、加盖公章; 5、采用A4纸复印。【展开】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十四条:登记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各1份。【展开】 | 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符合国家标准【展开】 |
四 | 化学品安全标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审查“危险化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上报的“一书一签”是否按照《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2013)编写,内容是否和规范一致; 2.检查纸质版“一书一签”文件内容是否与“危险化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审核合格的电子版 “一书一签”内容一致;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登记表填报的化学品,每一种化学品提交了1份“一书一签”。4、加盖公章; 5、采用A4纸复印。【展开】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十四条:登记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各1份。【展开】 | 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符合国家标准【展开】 |
五 | 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 提供的电话号码是在用有效号码; 2. 应加盖企业单位公章。【展开】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十四条:登记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满足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或者应急咨询服务委托书复制件1份。【展开】 | 【展开】 |
或应急咨询服务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检查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委托书的委托方是否是办理登记的企业,或者委托书条款已明确对该登记企业生效; 2.核对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委托书中载明的服务期限是否有效; 3.未提供委托书的企业,是否提交经登记办公室审核批准的其它证明文件。【展开】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十四条:登记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满足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或者应急咨询服务委托书复制件1份。【展开】 | 【展开】 | |
六 | 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企业生产或者进口的危化品采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检查其是否提交了化学品产品标准编号,企业采用企业标准的,核对其是否提供企业标准复印件。 2.核对企业提供的标准编号或标准文件,是否与登记的化学品符合。 3.未提交标准编号或标准文件的,核对是否提交经登记办公室审核批准的其它说明文件。【展开】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十四条:登记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五)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展开】 | 采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完整清晰,无缺漏;(2)需加盖公章;(3)现场提交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4)网上提交材料格式正确,文档能正常打开。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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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按照有关要求在登记系统中如实填写登记内容,并向登记办公室提交有关纸质登记材料。 |
审查标准 1、依法批准注册地址在北京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于“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中提出的登记办理申请。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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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要求的,将登记材料提交给登记中心;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
审查标准 1、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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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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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 |
结果名称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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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登记表 |
结果样本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三年 |
无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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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哪些企业应该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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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应进行登记。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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