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1
111100000000271742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许可事项变更
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10900003
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109000
0
adf932b7-7af0-4d1c-be3c-442effed219b
9f616897-3db7-4f5f-b61e-98635d9c7cc8
2
01
市药监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IS_GUIDE":"0","ITEM_REALITY_USELEVEL":"","SERVICE_OBJCT":"","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YESNO_CITY_UNICOM":"0^1","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ALIAS_NAME":"[\"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变更\"]","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SPEAK_DISABILITY_GRAD":"","REGISTER":"","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APPROVAL_TYPE":"1","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99","YWBLX_ID":"50cb1240-ec1b-4444-ad61-194040647ba7","EMPOWER":"0","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MONVEINCENTER":"1","DATA_FLAG":"XZXK_NEW","BUSINESS_APPROVAL_DEPT":"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POWER_NAME":"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ITEM_ATTRIBUTE":"04^05^07^11","CROSS_AREA_ATEXT":"","AGE":"","BGSYSTEM_APPROVAL_OTHER":"市药监局审批系统","WIT_DISABILITY_GRAD":"","WECHAT_CODE_NAME":"","POWER_CODE":"B4608600","DISABILITY_TYPE":"","POWER_ATTRIBUTE":"1","ONLY_ID":"0926f628-3cf9-4667-af49-f2ceeb3c46c8","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2","APP_CODE_NAME":"","HOLDER":"","VERSION":"20240415"}
[]
2
2^5
https://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000027174_04&scope=cn+uid+idCardNumber+reserve3+extProperties+credenceClass&redirect_uri=http%3A%2F%2F36.112.140.7%3A8088%2Fssologin%3FmatterCode%3D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10900003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许可事项变更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29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72109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1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10900003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010)89150280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内容真实有效,信息核对准确无误,所填内容与提交证件一致,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展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展开】企业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http://xzsp.yjj.beijing.gov.cn/bfdaww)进行网上申报打印【展开】
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变更的项目和理由(注明变更前的企业情况) 2、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日期。【展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展开】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变更的项目和理由(注明变更前的企业情况)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日期【展开】
药品经营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清晰,证件在有效期内【展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展开】需现场提交副本原件,待打印变更情况后返还【展开】
四、变更仓库地址的提交
(一)拟迁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图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2、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高。 3、加盖公章。【展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展开】【展开】
(二)新增(或变更)自建仓库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 2、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清晰,符合要求,证件在有效期内。 3、加盖公章。【展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展开】【展开】
(三)委托药品储存、配送(即新增或变更药品三方物流企业仓库地址)的应提供:委托合同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即与被委托方签署的《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物流合作协议》。 2、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3、加盖公章。【展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展开】【展开】
五、变更经营地址的提交
(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申请人自备非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清晰,符合要求,在有效期内。 2、加盖公章。【展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展开】【展开】
(二)拟迁经营地址地理位置图、平面图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包括:拟迁注册地址地理位置图,拟迁注册地址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高)。 2、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3、加盖公章。【展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展开】【展开】
(三)拟迁经营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 2、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3、加盖公章。【展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展开】【展开】
涉及特殊药品的还需提交:准予经营特殊管理类药品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情况说明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包括:准予经营特殊管理类药品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情况说明(包括:新增仓库涉及到的设备清单和设施清单、人员目录、管理制度)。 2、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3、加盖公章。【展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展开】【展开】
变更经营范围的还需提交: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所具备的资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包括:增加的经营项目必须按经营应具备的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拟增经营范围需具备特殊岗位资质要求的请提供简历、学历或专业资质证明,需具备库房等设施设备要求的请提供设施设备情况表、库房平面图、设备租赁协议、验证情况说明,需具备计算机系统功能的请提供计算机系统情况说明。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增加其他经营范围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不适合本程序。 2、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3、加盖公章。【展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展开】【展开】
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信息填写完整、准确、清晰。2、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展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展开】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具体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展开】
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信息填写完整、准确、清晰。2、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展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展开】内容包含: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做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2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0个工作日进驻人员和首席代表符合标准的予以批准

    审查标准

    1.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2.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3.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1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
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结果样本.jpg
有效时间见结果文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发布号令(文号)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展开】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一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展开】

是否收费:

1、审批时限多长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时限10个工作日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