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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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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司法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1、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2)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4)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5)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第十四条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三)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 ||
办理时间 | 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8:30-12:30,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延庆区庆园街60号综合窗口;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40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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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00011211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209E200011211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209E200011211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司法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该事项为区级受理,区级初审,市级审核,市级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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