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申请单位需提交延续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书面申请,缴清自申请之日前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41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基本编码 | 000107130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693225666K2000107130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693225666K2000107130002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150414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根据具体申请情况,开展频率协调、电磁环境测试、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审查工作 |
行使内容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市审批范围内的频率使用权的延续申请审批及监管工作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需完整、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材料说明填写,申请材料不得有明显文字错误。材料填报有疑问的,可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ltz@jxj.beijing.gov.cn。 频率申请人、设台申请人、频率占用费缴纳人一致。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展开】 | 1.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二 | 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容缺后补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真实有效2、清晰可见3、内容齐全【展开】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展开】 | 1、真实有效2、清晰可见3、内容齐全【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需完整、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材料说明填写,申请材料不得有明显文字错误。材料填报有疑问的,可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ltz@jxj.beijing.gov.cn。 频率申请人、设台申请人、频率占用费缴纳人一致。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材料接收通知书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表格填写完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申请单位与设台单位、缴费单位一致。已缴纳本年度频率占用费。频率批文或许可证、无线电台执照在有效期内。【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8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
审查标准 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技术方案可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以上条件,并综合考虑国家安全需要和可用频率的情况,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制证 | 7个工作日 | 部门审批人员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
![]() ![]() |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 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下列频率除外:(一)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二)国际安全与遇险系统,用于航空、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国际固定频率;(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 第十八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确定范围内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交通运输、渔业、海洋系统(行业)使用的水上无线电专用频率,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许可;¨¨¨【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频率延期可申请几年? |
---|
一般3至5年。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