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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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单位向市、区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申请(来源:《企业年金办法》(第36号令)第九条);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 上午: 08:30 - 09:00; 下午: 17:00 - 17:30; 周六: 上午: 08:30 - 12:30; )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33【展开】 网上咨询: http://rsj.beijing.gov.cn/【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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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009001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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