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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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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1.第十四条 制作机构应当按照公示的内容拍摄制作电视剧。制作机构变更已公示电视剧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履行备案公示手续;变更剧名、集数、制作机构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第二十八条 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行和播出。变更剧名、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剧集长度等事项的,原送审机构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原发证机关重新送审。(来源:《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10〕63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04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gdj.beijing.gov.cn/hdjl/dyjh/【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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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342室【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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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32103004 | 事项编码 |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03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03004A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banshi.beijing.gov.cn/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一层综合窗口,二层A、B岛综合窗口和三层B岛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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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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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市制作机构制作电视动画片备案变更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表格按照模板填写完整,内容中要体现出动画片的基本信息和需要变更后的信息。2.检查是否有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3.检查是否有备注中描述的特殊情况。【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1.申请机构如需变更如涉及变更片名、变更集数时长、变更制作单位的请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动画片管理系统(https://zwtw.nrta.gov.cn/gd-dhp/index)进行相关变更;2.系统使用请参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手册及动画片管理系统申请端(互联网)用户手册_V1.0;3.本市制作机构制作电视动画片备案变更申请表系统填报完成后,需提交盖章签字本市制作机构制作电视动画片备案变更申请表及其他要求材科 word 版及 PDF 扫描版至邮箱xgch2012@126.com。)4. 申请机构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展开】 |
二、如变更集数大于等于5集时,还需 | |||||||||
(一) | 具体情节变更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应准确、详细说明所申报的电视剧或动画片在变更集数时,涉及的具体情节变更情况。【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展开】 |
三、如变更制作单位,还需 | |||||||||
(一) | 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材料是否齐备、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格式是否合乎要求、签章是否有效。【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展开】 |
(二) | 接收单位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容缺后补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清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中。【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展开】 |
四、如涉及跨省变更制作单位,还需 | |||||||||
(一) | 接收地省级广电部门接收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确定为接收单位和剧名;接收函需加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5个工作日 | 申请人员 | 清晰、准确 |
审查标准 1.第十四条 制作机构应当按照公示的内容拍摄制作电视剧。制作机构变更已公示电视剧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履行备案公示手续;变更剧名、集数、制作机构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第二十八条 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行和播出。变更剧名、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剧集长度等事项的,原送审机构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原发证机关重新送审。(来源:《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10〕63号)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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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属于市广电局职责范畴并且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单》;2.属于市广电局职责范畴但申请人材料准备不齐全或填写不完整的,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补齐补正;3.不属于市广电局职责范畴的告知原因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第十四条 制作机构应当按照公示的内容拍摄制作电视剧。制作机构变更已公示电视剧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履行备案公示手续;变更剧名、集数、制作机构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第二十八条 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行和播出。变更剧名、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剧集长度等事项的,原送审机构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原发证机关重新送审。(来源:《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10〕63号)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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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7个工作日 | 工作人员 | 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 |
审查标准 第五条 电视剧不得载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实施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迷信,歧视、侮辱宗教信仰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恐怖、吸毒,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前款规定,制定电视剧内容管理的具体标准。 (来源:《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10〕63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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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5个工作日 | 审批人员 | 根据审查意见及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同意进行变更的审查意见。不予变更的,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 |
审查标准 经审查符合《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第五条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的程序和内容要求的电视剧。【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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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0个工作日 | 互联网公示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互联网公示 | 1、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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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 | |
结果名称 |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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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网上公示) |
结果样本 |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png |
有效时间 | 按照备案的时间 |
无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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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和电视剧片审查;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展开】 |
【部门规章】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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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2010年5月14日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视剧内容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经审核报请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公示。 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直接备案的制作机构(以下简称直接备案制作机构),在将其拍摄制作的电视剧备案前,应当经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第十四条:制作机构变更已公示电视剧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履行备案公示手续;变更剧名、集数、制作机构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电视剧审查机构。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电视剧审查机构的职责是: (一)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制作的国产剧; (二)初审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与境外机构制作的合拍剧剧本(或者分集梗概)和完成片; (三)初审本行政区域内电视台等机构送审的引进剧。第二十八条:变更剧名、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剧集长度等事项的,原送审机构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原发证机关重新送审。【展开】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令第41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和电视剧片审查;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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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广发[2013]6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备案管理。【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剧情梗概有什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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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准确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简介。 |
指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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