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063W2110216535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处罚的行为 | 对检测机构未依据合同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转包、违规分包的行为进行处罚。 | ||
处罚的种类 | 警告 | ||
处罚的幅度 | 应当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质监机构不再委托其承担检测业务。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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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部门规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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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交通部令2019年第3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36条】【第1款】检测机构依据合同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不得转包、违规分包。 【第46条】【第1款】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机构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质监机构不再委托其承担检测业务。【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