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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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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1)补办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许可并颁发的,非上述机构颁发的不予办理;(2)补办特种作业操作证应确保证件信息在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件应在有效期内、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同时符合在证件有效期和复审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补办;(3)因身份证信息变更申请换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如变更姓名,需申请人提供经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认可的培训机构或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应证明原件并加盖公章;如变更身份证号,需申请人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应证明原件并加盖公章;(4)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2019年11月以后制发的证书)不提供补证服务,办事人可自行登录国家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mem.gov.cn),从“查询服务”栏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查询个人相关电子信息,或登录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按要求进行身份认证后,下载打印电子证书(5)申请人要求更换特种作业操作证个人照片的,不予受理;(6)仅限本人办理,不支持代办。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42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后台05号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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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企业上市信息查询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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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5041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42603767K2000125041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42603767K20001250410020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后台05号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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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9150429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特种作业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需核验身份、面谈确认情况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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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特种作业操作证补发换发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按格式编制【展开】 |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推出本市第五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通知》,对特种作业操作证补发换发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按照格式要求完整填写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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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受理;(2)不受理。 |
审查标准 (1)补办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许可并颁发的,非上述机构颁发的不予办理;(2)补办特种作业操作证应确保证件信息在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件应在有效期内、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同时符合在证件有效期和复审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补办;(3)因身份证信息变更申请换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如变更姓名,需申请人提供经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认可的培训机构或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应证明原件并加盖公章;如变更身份证号,需申请人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应证明原件并加盖公章;(4)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2019年11月以后制发的证书)不提供补证服务,办事人可自行登录国家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mem.gov.cn),从“查询服务”栏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查询个人相关电子信息,或登录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按要求进行身份认证后,下载打印电子证书(5)申请人要求更换特种作业操作证个人照片的,不予受理;(6)仅限本人办理,不支持代办。【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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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5个工作日 | 后台人员 | (1)老版证件现场补证发放;(2)新版证件查询信息打印文本给申请人。 |
审查标准 身份证信息与管理系统信息核实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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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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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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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jpg |
有效时间 | 六年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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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展开】 |
【部门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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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发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为什么身份证变更姓名、身份证号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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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和身份证号是身份证明关键信息,也是身份识别的依据,为确保安全性、唯一性,需要追加合法性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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