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0
11110000765000432H
北京市水务局
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
11110000765000432H2111017008000
0
b2e7a63f-4291-436d-9d6e-0c210eb292d4
a5bb11e8-074e-42a2-8882-df40b04c6f2d
2^3
10
市水务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二层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区综合窗口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签名。 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取(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于临时应急取(排)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有管理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来源《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4.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来源《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1款) (一)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实施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之前或者过程中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情况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述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是指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和为保障矿井、地铁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行为,不包括为保障矿井、地铁等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的长期正常取(排)地下水行为。
{"IS_GUIDE":"0","ONLINE_DECLARE_SYSTEM_MODE":"99","ITEM_REALITY_USELEVEL":"","SERVICE_OBJCT":"","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YESNO_CITY_UNICOM":"0^1","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ALIAS_NAME":"[\"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SPEAK_DISABILITY_GRAD":"","REGISTER":"","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APPROVAL_TYPE":"0","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99","YWBLX_ID":"a5bb11e8-074e-42a2-8882-df40b04c6f2d","ONLINE_DECLARE_SYSTEM_DEPT":"","EMPOWER":"0","EXEMPT_MATERIALS":"","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MONVEINCENTER":"1","DATA_FLAG":"","BUSINESS_APPROVAL_DEPT":"北京市水务局","POWER_NAME":"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ITEM_ATTRIBUTE":"01^04^05^11","CROSS_AREA_ATEXT":"","AGE":"","BGSYSTEM_APPROVAL_OTHER":"北京市水行政审批系统","WIT_DISABILITY_GRAD":"","WECHAT_CODE_NAME":"","POWER_CODE":"L1700800","DISABILITY_TYPE":"","IS_ENABLE_CERTIFICATE_SHARE":"0","POWER_ATTRIBUTE":"","ONLY_ID":"fb47e577-a9f7-4c1d-b127-dea9473c8542","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其他","APP_CODE_NAME":"","HOLDER":"","VERSION":"20240415"}
[]
2
1^2^3^4^6^9
https://recept.banshi.beijing.gov.cn/online/accept#/accept/entry?matterType=single&matterId=11189671842603;https://recept.banshi.beijing.gov.cn/online/accept#/accept/entry?matterType=single&matterId=11189671842603&userType=legal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0.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水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签名。 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取(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于临时应急取(排)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有管理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来源《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4.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来源《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1款) (一)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实施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之前或者过程中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情况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述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是指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和为保障矿井、地铁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行为,不包括为保障矿井、地铁等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的长期正常取(排)地下水行为。
办理时间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二层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区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25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banshi.beijing.gov.cn/bjzwchatui/bjzw-chatui/index.htm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1017008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765000432H21110170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765000432H2111017008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水务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banjian.html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256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s://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监测井(勘探井)施工备案、地下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备案事项备案工作,跨行政区的项目备案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复印件应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单位申请的书面材料均需加盖项目单位的公章,个人申请的需申请人签字(签章),复印件应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按要求签字或加盖项目单位的公章; 2.联系人电话应为手机号码。【展开】《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办理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手续,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申请表,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展开】
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说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基本情况应包含实施单位、必要性、取(排)地下水地理位置、工程布局、取水井数量、取水深度或层位、计量设施安装情况、取(排)水量、排水去向、应急取(排)水持续时间、取(排)水采用的泵型和功率、取(排)水所用电量(附供电部门电费结算相关票据复印件)等内容; 2.处置情况应包含处置方式、处置标准、处置时间等内容; 3.单位申请的,应加盖项目单位的公章;个人申请的,申请人需签名。【展开】《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办理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手续,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2.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说明,说明材料应当包括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原因、水量、排水方案等信息,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展开】
三、申请人身份材料:
(一)、自然人申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A4纸打印(或电子版),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 2.证照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3.身份信息应与其他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4.符合可现场核验的,经综合窗口核验无误后可免提交。【展开】《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办理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手续,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申请人亲笔签名【展开】
(二)、单位申报提交:
1法人或责任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A4纸打印(或电子版),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 2.证照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3.身份信息应与其他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4.符合可现场核验的,经综合窗口核验无误后可免提交。【展开】《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办理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手续,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单位申请的应当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展开】
2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A4纸打印(或电子版); 2.证照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3.证照信息应与其他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4.符合可现场核验的,经综合窗口核验无误后可免提交。【展开】《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办理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手续,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展开】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A4纸打印(或电子版); 2.证照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3.证照信息应与其他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4.符合可现场核验的,经综合窗口核验无误后可免提交。【展开】《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办理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手续,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展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A4纸打印(或电子版); 2.证照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3.证照信息应与其他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4.符合可现场核验的,经综合窗口核验无误后可免提交。【展开】《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办理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手续,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展开】
四、委托办理还需提交:
(一)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委托的具体事项名称、委托期限。法人单位委托的,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委托的,须亲笔签名。 2.委托人应与申请人身份信息一致; 3.授权事宜与申报事项对应,委托日期有效; 4.委托人、被委托人信息与提供的申请人身份材料信息一致; 5.申请人须在附件(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或签名。【展开】《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办理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手续,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展开】
(二)受委托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证件信息应与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信息一致。【展开】《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办理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手续,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单位申请的应当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个人申请的需申请人亲笔签名【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复印件应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单位申请的书面材料均需加盖项目单位的公章,个人申请的需申请人签字(签章),复印件应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备案机关管理权限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或电子版本应清晰,备案材料信息与证照信息内容一致,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5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登记表》

    审查标准

    予以批准的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
    不予批准的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0个工作日审批部门进驻人员1、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登记表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登记表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网站下载:网络申请的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后自行下载。其他:现场申请的需通过预留电子邮箱自行下载。

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登记表
结果名称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登记表
结果文书类型登记表
结果样本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登记表(样本).pdf
有效时间无时限

【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地下水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取(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于临时应急取(排)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有管理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展开】

是否收费:

1、什么情形下办理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
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实施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之前或者过程中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情况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述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是指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和为保障矿井、地铁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行为,不包括为保障矿井、地铁等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的长期正常取(排)地下水行为。
2、办理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需要准备哪些申报材料?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申请表;2.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说明;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到哪里办理?
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监测井(勘探井)施工备案、地下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备案事项备案工作,跨行政区的项目备案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申请材料应满足什么条件?
详见办事指南“申请材料”-“受理标准”和“申请材料总要求”。
5、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的受理应满足什么条件?
申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行使内容规定范围,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标准和申请材料总要求。
6、申请过程中如存在困难,可咨询谁?如何咨询?
可拨打办事指南中的咨询电话。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